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风险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9-05-08 来源 : G00308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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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财源〔2008〕2号

各区、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发改局、企业发展局、经贸局),各担保机构: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青发〔2008〕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安排专门支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08年度开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给予风险补助。为做好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风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险补助政策
  按照市委文件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2008年1-11月份开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新增贷款担保额的1.5%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助,采取无偿拨付。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具体比例应不低于50%。
  (一)对单笔贷款担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业务,按不超过贷款担保总额的15%给予风险补助;
  (二)对单笔贷款担保在300-500万元(不含300万元、含500万元)之间的,按不超过贷款担保总额的10%给予奖励;
  (三)对单笔贷款担保在500-8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800万元)之间的,按不超过贷款担保总额的05%给予奖励;
  (四)对单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请风险补助资金的信用担保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三)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四)担保的中小企业业务应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等;
  (六)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七)按照规定接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管理,并及时报送业务报表等资料。
  三、项目申报资料
  申请补助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文件资料
  担保机构申请风险补助的文件。
  (二)基本情况资料
  《青岛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担保机构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担保机构1-11月份工作报告。
  (三)财务资料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8年1-11月份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等);
  2008年1-11月份完税证明。
  (四)业务资料
  《青岛市担保机构2008年1-11月份担保贷款情况汇总表》(附件2)、贷款担保合同、担保业务收费凭证等;协作银行为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业务说明或证明。
  (五)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按A4纸型制作,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项目的组织申报及审核
  市经贸委组织在市内四区注册的担保机构风险补助项目的申报,五市三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注册的担保机构风险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并报市经贸委。市经贸委负责全部申报项目的汇总及初审工作。申报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到12月25日。
  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担保机构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五、项目审批及资金拨付
  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报的申请报告及项目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补助项目的名单及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在青岛经贸网和青岛中小企业信息网上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市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5855855
  市经贸委联系电话:85912656
  附件:1青岛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2青岛市担保机构2008年1-11月份担保贷款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