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市民法律素质 营造良好奥运环境 “奥运法制宣传青岛行”昨启动
青岛日报讯 昨日上午,音乐广场薄雾轻绕、海风习习,以“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为主题的“奥运法制宣传青岛行”活动在这里拉开帷幕。这是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全国普法办公室共同举办的全国“奥运法制宣传万里行”活动启动以来,在京外赛区城市举行的第一站活动。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副省长黄胜,省司法厅厅长陈明甫,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增勇,副市长王修林出席启动仪式。
张苏军在讲话中说,开展奥运法制宣传是“五五”普法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的要求,通过“奥运法制宣传青岛行”活动,在“人文奥运·法治同行”的主题下,在广大市民中传播奥林匹克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提升全体市民的法律素质,积极推进社会管理、社会服务法治化,为筹备和组织奥运会提供法制保障,切实保护奥运参与者各项权利,督促其履行应尽义务,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的精神与体魄和谐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奥运社会环境。
黄胜、李增勇分别在仪式上讲话,对以开展“奥运法制宣传青岛行”活动为契机,坚持法制宣传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进一步提升全社会依法办奥运的法治理念,努力为2008年奥运会特别是奥帆赛成功举办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出要求。
昨日的仪式上,还举行了奥运法制宣传图片展,演出了法制专题文艺节目,并向市南区的奥运法制宣传小分队授旗、向市民群众代表赠送了奥运法制宣传书籍。数百名青岛市民代表及来自辽宁省、河北省和天津、上海、沈阳、秦皇岛等奥运参办城市的代表参加了仪式。我市12区市分别设立分会场,举行了多种形式的奥运法制宣传活动。
据了解,“奥运法制宣传青岛行”活动将着力推动奥运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重点开展《奥林匹克宪章》、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奥运服务与保障法律法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市容环境、食品卫生、卫生防疫、大型活动安全监察等与奥运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广大市民积极迎奥运、学法律,自觉做到“八要八不要”,为把奥帆赛办成“有特色、高水平,讲法治”、廉洁、阳光、节俭的体育盛会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