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行政 推进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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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房屋征收条例出台后,原有的危旧房征收补偿政策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为此出台了《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统一了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调整了异地安置房屋提供方式和奖励措施,确定了征收中析产分户等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即将原来鼓励就地安置的政策调整为鼓励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主要作用:疏缓了老城区人口拥挤现状,为调整城市规划结构提供空间;加快实现“腾笼换鸟”,调整功能布局,提升城市品质,促进老城区发展;避免就地安置期限过长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消化房地产存量,提高腾空土地的价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