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新年新思路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7-01-05 来源 : 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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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政府法制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
  (一)认真抓好《纲要》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05〕20号)的贯彻落实,做好有关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组织制订全市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研究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组织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政府法制工作经验,表彰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认真贯彻中办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会同有关机关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实施意见的起草和汇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政府立法工作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按照科学合理、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市政府2007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二)落实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切实做好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按照《全省政府立法工作指导意见》(鲁府法发〔2006〕2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立法质量的意见》(青政办发〔2005〕59号)的要求,做好《青岛市水上交通安全条例》、《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修订)》、《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修订)》等6件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查、修改和送审工作;做好八大关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16件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青岛市港口管理条例》和《青岛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政府立法调研项目的调研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送审工作。
  (三)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尊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确保制度建设的合理和公正性。注重明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规定,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注重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办事程序,从制度上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推进民主立法,完善公众参与立法制度,进一步落实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及立法联系点立法联系人工作制度,推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模式。重大立法项目草案,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通过立法听证、专家咨询、媒体和网站等形式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立听取和采纳公众意见情况的说明和反馈机制。提高法规规章草案说明的质量。
  (四)改进立法工作方法,加强立法调研。积极配合市人大有关工作室和法规规章起草单位,采取联合调研、委托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提高立法调研的效率和质量。认真分析、比较和论证基层、管理相对人和不同利益主体的意见,并作为立法决策的重要依据。
  (五)开展我市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英文译本的编纂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规章的解释制度;探索建立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做好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备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工作
  (一)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解执法职权和确定执法责任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06〕88号),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工作;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加强对基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情况专项检查;探索建立行政执法问责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制约机制;加强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推动行政许可机关加快推进网上行政许可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筹建工作。建立重大行政许可听证制度。
  (三)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制度。及时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探索运用电子化、信息化的手段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档案管理工作。
  (四)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区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是否符合WTO规则、依法收费、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作为审查的重点。及时依法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完善规范性文件送审和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研究起草《青岛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通报制度。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
  (五)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加大案卷评查力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和裁量标准,规范约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
  (七)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工作。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重点镇、中心镇延伸。推进文化等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调研工作。
  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一)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按照“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提高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建立行政复议工作宣传长效机制,大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宣传活动,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权意识。
  (二)依法受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年内完成受理200件案件的任务,确保案件100%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和复议决定。
  (三)做好市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落实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
  (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建设。研究提出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加强基层政府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行复议工作人员资格制度的新举措;探索改革办案方式,修改完善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工作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调解有效结合的新机制,探索完善行政和解制度的新措施;建立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法律文书备案制度,建立行政复议决定跟踪制度;组织修订《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
  (五)加强对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结果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复议事项备案制度;建立行政复议业务培训工作机制,抓好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特殊疑难行政复议案件,采取组织各区市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复议工作人员共同分析研究的方式,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办案水平。
  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做好市政府法律事务的办理以及诉讼案件的代理工作;开展行政机关合同审查工作;加强与市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成员的联系,充分发挥法律咨询委员会的作用;探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运作机制。
  六、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深入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和研究工作。做好《依法行政》刊物编辑出版工作,年内编辑出版4期《依法行政》和12期《政府法制》简报;做好政府法制网站改版和日常运行工作;通过举办理论研讨会和课题研究等方式,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府法制干部培训工作;做好法律法规的发行和我市2005年、2006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汇编发行工作。做好我市经济法行政法研究会的换届及相关工作。
  七、党的建设和机关建设工作
  (一)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理论水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抓好党组中心组和机关支部党员理论学习,提高党员队伍政治素养。继续落实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处级干部述职述廉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拓宽党员思想教育形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
  (二)深化机关文化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完善机关品牌,打造机关处室品牌。开展公务员岗位练兵和技能培训,着力做到“五会一讲”,坚持领导干部和青年干部每月一讲活动,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做好对口库区移民帮扶工作和军民共建工作。认真做好机关老干部工作。丰富机关职工文体活动。
  (三)积极创建高绩效机关。加强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督查机制;推进电子政务,依托金宏电子政务系统,继续扩大和深化电子政务应用,实施无纸化办公,提高办公效率和质量;认真贯彻保密法和档案法,完善保密和档案工作制度,做好保密和档案工作;做好组织人事、财务、接待和车辆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