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访局新年新思路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6-01-09 来源 : 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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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继续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的关键一年。全市信访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确保全市“信访安全”、建设“平安青岛”、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继续宣传和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为主线,进一步畅通渠道、创新机制、落实责任、规范行为、夯实基础、提高效能,使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群众信访行为依法有序,逐步建立起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的协调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具体工作中,要力争完成以下目标任务:(一)全市信访形势继续好转,力争全市信访总量、到市信访总量稳中有降,信访突出问题明显减少;(二)群众到市集体上访数量、人次数明显减少,到省集体上访、进京上访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之内,杜绝进京集体上访;(三)信访隐患排查调处稳定率达80%以上,到市以上集体上访排查预报率达70%以上,基本杜绝事先无信息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四)全市信访工作继续规范高效,群众来信来访按期办结率力争达到100%,上级交办各类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达100%,越级重复信访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之内;(五)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信访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信访条例》贯彻实施调研活动,使各项规则、制度、程序进一步完善。全市信访干部年内培训率达100%,新上岗的信访干部人人得到学习培训;(六)全市80%以上的镇、街道达到信访“三无”标准,60%以上的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完成“平安信访杯”达标要求,市级机关按信访建设达标活动要求力争全部达标;(七)在全市信访系统推广6个以上典型经验,在全省、全国信访系统推广3个以上经验做法;(八)群众信访行为规范有序,到各级党政机关的异常信访行为明显下降,杜绝发生到市到省进京上访滋事丢丑事件,杜绝发生大规模聚集上访闹事事件,确保全市“信访安全”。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2006年全市信访工作要按照“一二三四五”的工作思路,即围绕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一条主线,突出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两个重点,狠抓信访问题的超前排调、及时处理、事后巩固三个环节,强化渠道畅通、机制创新、督促检查、典型宣传四项措施,健全领导责任、制度规程、基层基础、目标考核、队伍建设五项保障,凝心聚力,干事创业,努力开创全市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一、围绕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一条主线,不断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信访行为

  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大力推进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信访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必须贯彻在全年信访工作的始终,做到“两个继续、两个强化”,不断抓出新的成效。

  (一)继续抓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制定《2006年全市<信访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层层搞好活动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4月份在全市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设立宣传活动会场、张贴布告、发放明白纸、新闻媒体设专栏等形式,走上街头、进村入企,开展一系列《条例》贯彻实施一周年活动,力争使宣传覆盖面达90%以上,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继续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2006年全市信访培训仍然以《条例》培训为主要内容,着重突出配套规则、制度、程序的培训研讨活动,或以会代训方式灵活进行。市一级对区市、市直单位信访干部培训面达90%以上,区市、市直单位对所属系统信访干部培训面达100%。新上岗的信访干部要在上岗前进行全员培训,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理信访事项的意识和能力,及时依法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

  (三)强化对实施《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年内组织开展两次全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检查活动,主要检查各级各部门是否依照《条例》要求,依法开展信访工作,收集和研究分析《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在信访工作中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地方和部门,将作为重点,不定期、不打招呼,进行督促检查,检查情况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强化依法维护信访秩序。进一步完善各级信访、公安等部门依法维护信访秩序的联动机制,建立信访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机制,坚持把信访活动反映的问题与具体表现形式区别开来,依法治理信访秩序。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开展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宣传月等活动,在新闻媒体上报导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引导群众依法有序提出诉求。对极少数在信访活动中违反《信访条例》等法律规定的上访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取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突出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两个重点,确保全市“信访安全”

  (一)以“事要解决”为出发点,完善信访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  议的部署要求,确保上级部署事项、交办重点案件贯彻处理两个到位。组织开展两次集中整治活动,做到“四个一批”,即在全国“两会”、国庆节前,分别组织一次全市信访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活动,对有政策落实或有实际问题需要解决的,从快解决一批;对无政策落实但反映问题合理的,变通解决一批;对既无政策落实又无实际问题解决的,通过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稳定一批;对确属无理取闹,丢丑闹事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依法处理一批。

  (二)以“信访安全”为抓手,完善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的信访稳定形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套应急预案、一个工作队伍、一次配合演练,提高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和水平。对重大紧急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要讲究策略,努力按照“四宜”政策,做到“宜解不宜结、宜冷不宜激、宜疏不宜堵、宜快不宜拖”,积极稳妥地依法加以处置。对发生的异常事件和情况,要通过本地区、本系统的联席会议,明确相关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整合力量,共同做好工作,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积极疏导,尽快处理,严防事态扩大,确保本地区、本部门的信访安全。

  三、狠抓信访问题的超前化解、及时处理和事后巩固三个环节,进一步控制和减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

  (一)抓好信访隐患的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信访工作的治本之策,对全市的信访隐患,市、区(市、市直单位)要坚持每月一次排查、汇总、调度,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确保各种不稳定因素都能进入视野。矛盾比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要加大排查密度、力度,随时掌握动态。要把阶段性集中排查调处与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使信访排查调处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针对今年全市信访形势需要,结合重点时期的“信访安全”保卫任务,市里将组织三次“拉网式”排查活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各级各部门都要记录在案,逐一梳理,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及时加以解决。对村居、厂矿车间一级调处不了的,由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负责调处,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一级调处不了,由区市和市直单位调处,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抓好信访问题的及时处理工作。对已发生的信访问题,各级各部门在处理过程中要做到“四个凡是”,即凡是应该解决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限期尽快予以解决;凡是能够通过制定政策促使问题解决的,要抓紧制订相关政策措施,不能久拖不决;凡是属于思想认识问题,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凡是以上访为名无理取闹、滋事闹事的,要依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具体实施中要注意抓好四项制度:一是全面实行群众信访首接负责制。对群众来信、来访,特别是初信初访,首接责任人要做到不冷不顶、不推不拖、不说过头和刺激语言,认真做好信访事项的记录、接待、解释、转送、交办、告知、回复等。二是全面实行信访公开承诺制度,有访必签,有诺必践,有事必办,有办必果,双向规范,取信于民。三是全面推行信访代理制度,对信访群众反映的需要办理的复杂事项,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实行代理制度,带着办、帮着办、上门办,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减少群众信访成本。四是全面推行信访事项办理提速制度,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能够马上办理的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尽可能创造条件,提速办理,力争达到各级党委、政府,信访群众,周围群众三满意。

  (三)抓好事后巩固环节。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信访事项办理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制度,不折不扣地把解决的意见落到实处。凡是意见明确、顶拖不办引发的越级重复上访,一律进行通报。对已发生的重点上访案件,办理单位要在结案后的一个月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回访、走访等活动,巩固已取得的成果。

  四、强化渠道畅通、机制创新、督促检查、典型宣传四项措施,推动全市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一是在全市各级信访接待场所或网站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并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二是在全市各级来访接待窗口等公开场所,摆放“便民卡”或“联系卡”,及时向来访群众发放,及时进行宣传引导,为群众信访反映问题提供便利途径和优质服务。三是在各级职能部门进一步畅通信访工作的渠道,结合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和检查。有专门信访工作机构的部门,要充分发挥其作用,没有专门信访机构的部门,要明确由办公室牵头,搞好信访工作的总体协调。各级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学习推广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门式办公、一条龙受理、一次性解决”的信访工作机制,把应由本部门、本系统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在部门、系统之内。市直部门要积极参与到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的接待处理,并负责处理督办到底。

  (二)进一步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一是在创新工作方式上实现“四个转变”,即由信访问题治标,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由主要靠各级信访部门,向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转变,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处理问题,向以法律手段为主转变;由就事论事地解决问题,向既解决问题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统一群众思想、凝聚人心转变。二是在创新信访管理模式上实现“两个突破”,即在信访信息网络建设上实现突破,建立起全市信访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信访信息系统的上下互联互通,为信访群众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在信访事项管理模式上实现突破,对办理信访事项全面与国际惯例接轨,首先在办理群众来信事项中,全面推行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逐步推广到其他信访事项管理之中,使信访工作机关管理的手段和方式得到新改进,工作流程得到新优化,标准质量得到新提升。三是在创新依法信访工作机制上实现“三个纳入”,即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把群众信访事项的解决,进一步纳入到有司法管辖权的部门、纳入到行政复议部门、纳入到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职能部门的办理范畴,使其依法得到处理。四是在解决信访事项的方式方法上实现“三个到位”,即法律援助介入信访工作到位,聘请律师、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处理工作,开展好信访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实行听证制度到位,做到公开公正,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结而不服案件三级终结到位,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并创造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机制,达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息诉罢访的目的。

  (三)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作为推动信访事项办理的有效形式,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机制建设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证。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件件必督,层层抓落实,确保不流于形式;对上级交办、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各级各部门都要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初次越级上访案件,由各级信访部门件件立案督办,并及时上报处理情况。对全市重大信访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年内由市信访局组织两次大的督促检查活动,检查情况将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并下发各级各部门,推动信访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四)进一步抓好典型宣传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点,把信访调研宣传贯穿于信访工作的全过程,通过信访渠道,及时收集群众对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带有政策性、全局性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通过新闻媒体,全方位的进行宣传和引导,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抓好信访工作典型的总结推广工作,在继续强力推行胶南市铁山镇和市劳动保障局做法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推广其他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基层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实现重心下移、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打好基础。成立青岛市信访学会,组织开展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市信访工作层次和水平。

  五、健全领导责任、制度规程、基层基础、目标考核、队伍建设五项保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一)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意见》要求,继续落实好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分管领导作为信访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靠上抓、具体抓;其他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负责哪方面的业务工作,就要负责哪方面的信访工作,处理好哪方面的信访问题。对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情况,特别是领导公开接访、阅信、包案、现场处置等事项,市里将组织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通报,推动领导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规程。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各类信访事项,继续抓好接访、办信、督查三个规则及排查调处工作程序和处理一般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研究探讨有理访的处理机制、无理访的终结机制、违法访的惩处机制,出台具体的操作程序和细则,加大业务指导力度。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信访工作的制度和规程,由市信访部门牵头,组织专门力量,利用4月份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开展一次信访工作制度程序的集中清理和规范活动,减少工作的随意性、无序性和多头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基层基础工作是否扎实,直接影响到一个区域信访工作的成效乃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的思想,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切实抓好“一个争创、两个验收”,努力做到“四个不出”,即继续开展争创信访“三无”镇、街道和单位,在5月份组织开展好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平安信访杯”和市级机关信访建设达标两项验收,夯实基层和部门的信访工作基础,做到“农村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乡镇,城市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社区街道,企事业单位内部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单位;系统内出现的问题,解决不出系统”,促进全市信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对信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是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一项改革和进步。2006年是省、市关于信访工作三年考核的表彰年,市里将进一步修订完善和出台考核办法和细则,突出控制“三访”的考核,并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强化信访工作治本措施、规范工作机制和条件、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考核力度,做到既重视最终结果,也重视过程控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全市上下要提高信访工作绩效考核的效力,做到“四个纳入”,即纳入高绩效机关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公务员考核范畴,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荣誉感。

  (五)进一步加强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信访工作队伍,使信访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的配备与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要把信访部门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部门,继续选调优秀年轻干部到信访部门锻炼。要加强各级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和信访信息网络化建设,保证必须的硬件设施和专项经费,以局域网、决策资源网为网络平台,实现上下互联互通的协同办公体系,达到全市来信、来访、排调数据资源共享,办理事项查询便捷,办理流程监控及时,热点问题分析直观,统计报表规范的目标。要把各级信访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好,关心信访干部的成长,重视对信访干部的培养、使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逐步改善信访干部队伍的结构,不断增强信访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要注重为信访部门办实事,继续关心和改善他们的办公条件、生活条件。对必需的业务经费、办案经费,适当的岗位补助,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讯设备等,要给予支持和保证。要加强对全市信访干部的培训工作,增强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的信访干部队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高绩效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的要求,注重各级信访部门的行政理念与办事能力、文化素质、机制和规范化、基层和基础工作四个方面建设,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部门的执政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全市信访系统专业人才队伍、信息员队伍、通讯员队伍三个队伍的作用,在全市信访系统大力开展文明优质服务活动,抓好文明接访室建设,在各级信访部门实行挂牌接访,把信访部门建成各级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窗口,通过信访干部的辛勤工作树立起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为建设“平安青岛”、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