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崔锡柱答日报记者问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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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我市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日前又召开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各方面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记者(以下简称记)为此采访了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崔锡柱(以下简称崔)。

    记:请谈一下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推进依法行政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使政府工作人员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所谓法治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恪守这些准则,真正做到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业,体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的原则。

    记:请介绍一下我市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主要思路?

    崔:市政府出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是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体现,充分表明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都做了大量工作,但在有的地方和单位依法行政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前,我市正在致力于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这也对政府严格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在决策、执行、协调或调解争议以及作批示的时候,都要考虑所作出的决定是否合法;政府在决策时还要遵守法定的程序;而且,我们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要经得起司法机关的审查。

    这一《意见》中,明确了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和组织领导。其中部署的工作任务包括,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社会矛盾的预防和解决机制、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等内容。

    记:我市怎样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崔: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自2000年以来,我市进行了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4年又通过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取消调整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精简了经济事务的行政性审批,行政审批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这一《意见》中,对进一步解决政府管理职能越位、缺位、错位和管理方式单一、职权交叉等突出问题,理顺政企、政事关系,促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记:我市如何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崔:近年来,市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公众参与立法和重大事项决策,出台了重大公共事项决策听证办法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对涉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草案和经济社会事务中的重大事项决策,举行听证会,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意见》进一步强调通过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实施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以及建立实施决策跟踪反馈制度等措施,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记:我市在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将采取哪些新举措?

    崔: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我市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首先在群众比较关注的城市管理领域,实行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较好地解决了城市管理多头执法、执法效率低下等问题,但仍有不规范的地方。按照《意见》要求,下一步,我市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在多个领域积极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逐步实行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同时,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制定实施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制定行政执法裁量权细化标准等。这些规定的实施,将对我市进一步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挥重要作用。

    记:最近国务院提出要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市将如何具体落实?

    崔:在这方面当前的主要任务有四项:一是梳理清楚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所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部门“三定”规定;二是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三是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上的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四是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