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评估国家公务员管理与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1-05-16 来源 : 青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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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评估国家公务员管理与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六日

青岛市评估国家公务员管理与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市国家公务员管理与队伍建设的评估工作,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评估范围与内容
  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办事机构、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落实《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二、评估标准
  依据列入评估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分别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一)优秀
  1、坚持国家公务员考试录取制度;符合轮岗条件的国家公务员轮岗人数达到30%以上,并按规定到市人事主管部门备案;落实公务员回避制度;公务员队伍结构比较优化。
  2、公务员年度培训有计划、有制度、有检查、有明显的效果。对公务员培训全部实行了证书管理;参加全市更新知识考试人数达到应考人员总数的95%以上;组织新晋升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参加任职培训,参训率和出勤率均达到95%以上;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工作做得好。
  3、公务员考核具体实施办法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紧密结合,考核结果备案及时、兑现好。
  (二)良好
  1、坚持国家公务员考试录取制度;符合轮岗条件的国家公务员轮岗人数达到25%以上,并按规定到市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对应当实行公务员回避制度的人员全部实行了回避;本部门公务员队伍结构比较合理。
  2、公务员年度培训有计划、有制度、有检查、有较好的效果;对公务员培训实行了证书管理;参加全市更新知识考试人数达到应考人员总数的90%以上;组织新晋升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参加任职培训,参训率和出勤率均达到90%以上;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工作较好。
  3、公务员考核具体实施办法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备案及时、兑现较好。  
  (三)合格
  1、坚持国家公务员考试录取制度;轮岗人数达到符合轮岗条件公务员的20%以上,并按规定到市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对应当实行公务员回避制度的人员实行了回避;本部门公务员队伍结构基本合理。
  2、公务员年度培训有计划、有制度、有检查、有效果;对公务员培训基本实行了证书管理;参加全市更新知识考试人数达到应考人员总数的85%以上;组织新晋升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参加任职培训,参训率和出勤率均达到85%以上;开展了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
  3、制定了公务员考核具体实施办法,坚持平时考核,完成了考核结果备案、兑现工作。
  (四)不合格
  凡工作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均视为不合格。
  三、评估等次确定
  根据对各项工作平时检查和年度考核的情况,采取排序赋分的办法确定各部门的评估等次。评估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良好等次的部门数量依次为参评部门总数的30%、40%。评估的各项工作中有一项为不合格档次的部门,其综合评估不得评为优秀单位。
  四、组织领导
  国家公务员管理与队伍建设评估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
  评估工作结束后,形成《青岛市政府国家公务员管理与队伍建设评估情况报告》报市政府;形成《青岛市政府国家公务员管理与队伍建设评估反馈意见》,反馈到被评估单位。同时,向市行政效能评估监督工程综合考评部门报送评议结果,作为评定部门行政效能等次的主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