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六日
青岛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意见
为了做好本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客观、公正考核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强化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监督、激励和约束,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设置
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年工作部署和要求,市计委负责对各市、区和市直部门、市属单位提报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确定市重点建设项目及其年度工作目标,报市政府审定。
二、考核内容
(一)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竣工决算情况;
(二)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三)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四)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五)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程项目承发包情况;
(六)建立健全和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的情况;
(七)主管部门协调、服务情况。
三、考核标准
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一)优秀档次的标准:
1、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2、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3、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到位,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4、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良好;
5、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
6、主管部门协调、服务及时到位,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良好档次的标准:
1、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80%以上;
2、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3、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到位,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4、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良好;
5、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
6、主管部门协调、服务较好。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不合格档次:
1、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低于60%;
2、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3、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及管理混乱,违反多项财经纪律;
4、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5、不建立健全或不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
6、主管部门协调、服务不及时,妨碍了项目的正常实施。
合格档次的标准,为良好档次标准以下、不合格档次标准以上。
四、考核办法
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半年一次例行督查和特别督查、年终统一考核的办法。每年年末,各市、区和市直部门、市属单位按照上述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对工作完成情况作出书面说明。由市计委组织市经委、建委、财政局、规划局、监察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采取听汇报、实地调查等形式,对自查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进行综合评议,形成上一年度考核意见后,提报市政府批准。
五、激励与约束
(一)对评为优秀的单位,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作为行政效能先进单位的评定条件之一。
(二)对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在行政效能评定中作为不合格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