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0]25号)、省政府《关于全省政府机关实行政务公开的意见》(鲁政发[2000]24号)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决定》(青政发[1999]13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00]71号),使全市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使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巩固、完善、深化、提高,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基本目标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调整,逐步实现政务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达到中央提出的要求。“经过一、两年的努力,使政务公开工作达到以下目标:方便群众和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严格依法管理、审批、收税(费)、处罚,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落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使之成为各级政权机关履行政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工作方式”。力争使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在整体推进、层层落实、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等方面走在全省、全国的前列。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原则。政务公开是政府机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要与依法行政和从严治政紧密结合,保证机关和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
(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政务公开要从实际出发,从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抓起,从社会关注、群众关心、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问题入手,不断充实新的内容,不断探索新的形式。坚决反对搞形式主义。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地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急需和关心的问题。
(三)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原则。政务公开要与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相结合,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方法,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时效性。
(四)及时更新、完善,坚持时效性的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要根据形势的发展、部门职责的变更和有关政策的调整及时更新、补充。要特别注意群众最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公开以及阶段性、结果性的动态内容的公开。
(五)便于群众了解、参与,有利于监督的原则。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建立畅通的群众意见反馈渠道,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政务公开范围和内容
为保证政务公开的质量,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的规定要求,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一)政务公开的范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管理职权的政府部门和机构,除涉及国家机密外,均应实行政务公开。与社会生产、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在实行政务公开的同时,还要实行社会服务承诺、责任赔偿制度。
1.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都要实行政务公开。
2.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市规划、城市管理、土地房产、环保、交通、文化、卫生、药监、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管理部门和单位,是实行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的重点机构。
3.代表政府部门进行社会管理,并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接触频繁的基层单位,是实行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责任赔偿的重点部位。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
1.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1)办事机构的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事结果、办事时限、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以及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2)办事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以及应办理的手续。
2.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2)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3)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4)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5)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等。
3.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开的主要内容。(1)乡镇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中需要向群众公开的事项;(2)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3)乡镇政府和市(县)级政府部门所属的基层站所应当公开与履行职务有关的事项,包括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等。重点是有关政策的公开和财务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
(一)通过召开会议、制定文件等方式予以公开。
(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等形式予以公开。
(三)通过听证会的形式予以公开。对城市规划与建设、重要的物价调整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通过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做到“事前听证、事中公示、事后公开”。
(四)通过建立政务公开专栏、印发《办事指南》、办事卡片,为群众提供计算机、电话查询等形式予以公开。
(五)通过青岛政务信息公众网予以公开,并积极推行“电子政务”服务,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凡能在网上办理的业务要尽量在网上公开办理。
(六)各对外服务窗口单位,都要尽快实施“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大厅”办理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七)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挂牌服务,以利于基层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五、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实行政务公开是贯彻十五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切实保证党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维护人民群众对国家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行政务公开有利于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有利于增加政务活动的公开性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有利于加强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有利于促进公务员依法行政,人民依法维权;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政务公开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
(二)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努力创新。做好政务公开,核心是把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最为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问题实行公开,让群众知情和监督。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与行政审批改革相结合,逐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不断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要积极探索政务公开的方式,公开的内容要逐步深化和扩大,不仅要公开办事程序、依据和结果,方便群众办事,还要公开政府和部门的决策过程。
(三)加强“双管”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都要从推动青岛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出发,积极参加我市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实施。
各级政府部门所属的基层站所的事务公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基层站所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针对本部门业务工作的特点,作出部署,制定事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督促下级部门和基层站所,按照政府的统一安排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其加强指导。
六、监督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外部监督,建立强有力的内、外部监督检查机制。
(一)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培训和教育,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强化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适应政务公开工作的需要。
(二)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适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组织纪检监察及新闻媒体进行明查暗访,并公开通报检查情况或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结合行政效能监察、执法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政风评议等工作,积极开展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人事局要定期对各部门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推行制度不力或违反制度者,区别不同情况,及时作出处理。
(三)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监督机制。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纠风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5911522 5911163)负责受理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各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的举报和投诉。各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和责任单位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明确受理投诉、监督的部门,形成市、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三级监督网络。
(四)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广大群众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及时反馈,督促落实。
(五)严格考核和奖惩。要将政务公开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廉政责任制和社会服务窗口单位行风评议考核奖惩的基本内容。对因不执行公开制度造成国家赔偿,或被投诉并被查实有违反规定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市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已将推行政务(村务)公开的情况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
(六)各市(区)、各部门要于每年底将开展政务公开的情况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送书面报告。
七、组织领导
(一)政务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公开的内容广,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政务公开工作要由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实施。政府办公厅(室)、人事、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确保工作到位。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要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各部门除自身实行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责任追究制度外,还要对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责任追究制度进行统一部署和监督。各市、区要抓好所属部门和街道、乡镇的政务公开的组织工作,积极、主动地落实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责任追究制度的各项要求。
(三)扩大政务公开的知晓面,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果。各有关部门、新闻单位要做好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责任追究制度的宣传工作,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
(四)抓典型,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入扎实地开展。要注意及时总结政务公开的有效作法,巩固成果,逐步实现政务公开的制度化,使政务公开工作整体上全面推进,质量、效果再上档次。
二○○一月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