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履行职责工作的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1-05-16 来源 : 青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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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履行职责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六日

青岛市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履行职责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客观、公正地评价政府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 评议范围和内容
  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办事机构、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在履行各自职责中,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
  二、评议结果
  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结果分为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档。
  三、方法步骤
  整个评议工作从上半年开始至年底结束。采取统一方案、分类实施、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法,以社会调查与问卷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 社会调查。
  由社会各界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深入企业、社会及服务对象明察暗访;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交谈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了解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部分政府部门领导分别汇报本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由参加评议的各界代表和管理服务对象现场投票、公开评议。
  (二) 问卷测评
  向企业、社会和有关部门、人士发放问卷测评表,进行问卷测评。具体测评分三类进行并实行加权统计:
  1、组织市直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等进行问卷测评,测评结果权数占30%;
  2、组织政府部门管理和服务对象进行问卷测评,测评结果权数占50%;
  3、组织社会各界评议代表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问卷测评,测评结果权数占20%。
  对三类测评问卷统计结果乘以各自的权数,然后相加,即为综合评议结果,得出各部门民主评议满意率的排序。
  四、评议结果运用
  1、评议工作结束后,形成《青岛市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民主评议情况的报告》,报告市政府;形成《反馈意见》,向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反馈。
  2、召开评议工作情况通报会,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
  3、向市行政效能评估监督工程综合考评部门报送评议结果,作为评定部门行政效能等次的主要条件之一。
  五、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总负责,市政府秘书长、市监察局局长具体负责,由市监察局牵头,市直工委、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