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物保护工作座谈会暨文物保护社会义务监督员聘书颁发仪式上的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百刚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6-06-10 来源 : 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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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同志们:

  去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确定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文化遗产日”。这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历程中的一件大事。今天是中国首个“文化遗产日”,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根据国家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了青岛首届“文化遗产日”活动。今天,我们以青岛市博物馆为主会场,紧紧围绕着“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这一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展览和宣传活动。召开这次文物保护座谈会和举行我市文物保护社会义务监督员聘书颁发仪式及文物保护工作座谈会,也是其中的一项主要内容。我们将以这次“文化遗产日”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不断促进我市文物保护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近几年来,我市文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文物抢救、保护、利用、管理等各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日益重视文物工作,能够将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文物工作方针政策,从机构健全、地方立法和资金投入等多方面入手,不断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从目前我市文物保护管理总体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扎实推进。为全面掌握我市文物资源情况,市文物部门开展了文物普查,并在此基础上,先后公布了一批区市文物保护单位。今年5月25日国务院新公布的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市东岳石遗址、三里河遗址、青岛啤酒厂早期建筑、万字会旧址和青岛德国建筑群名列其中。

  二是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加大,广大市民文物保护意识日益增强。文物部门每年都利用文物法颁布日、青岛历史文化名城公布日和“5.18”国际博物馆日等重要纪念日,认真组织实施大型系列宣传活动,采取丰富的内容和形式宣传《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规。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拓展,针对我市文物保护出现的突出问题,许多有识之士出于公心、大声疾呼,提出了许多中肯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成为我市文物保护值得依靠的中坚力量,在座各位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和措施保护的力度,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初见成效。近年来,我市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的支持,并加大地方资金投入,先后对青岛天后宫、康有为故居、青岛地方党支部旧址、天主教堂、基督教堂、青岛栈桥、青岛迎宾馆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原貌修复,并在此基础上作为我市重要的旅游资源对外开放展览。市规划、市文物等部门联合制定了《青岛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青岛德国建筑(总督府旧址、总督楼旧址)、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即墨故城遗址被列入了国家“十一.五”文物抢救保护常规项目库。市内四区党委、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也给予了空前的重视和加强,推动了文物保护工作的不断发展。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我市文化遗产保护所面临的形势是不容乐观的,文化遗产保护的任务是十分艰巨的。比如,在城市开发和改造过程中,由于采取错误的改造模式,造成一些优秀的历史建筑被拆除;个别单位在使用文物保护单位过程中,由于文物保护意识淡薄,违背了文物建筑“修旧如旧”的原则,违法乱改乱建,也给文物建筑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全社会的文物保护和法制意识不高以及文物执法管理力量的薄弱,也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文物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文物保护工作,仅靠文化、文物部门是无法胜任和完成的。在文物保护方面,国家一直倡导以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保护管理机制,让更多的公众的介入文物保护工作。近几年来,我市文物事业的长足发展和文物工作的不断进步,与社会各界尤其在座的各位专家和同志们的努力、关心、支持是密不可分的。在以往的保护工作中,你们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充分表现出了你们的强烈的文物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此,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专门邀请在座的各位专家和热衷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同志们召开文物保护工作座谈会,并为20位文物保护社会义务监督员颁发了聘书。旨在唤起社会各界关心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热情,进而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各位专家在会上针对我市文物保护现状,提出了许多有见地和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市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非常具有启发作用,回去后,我们一定认真研究分析。在此,恳请各位义务监督员对我市文物工作给予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不仅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员、示范员,而且还要做好宣传员,进而推动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全面发展。

  谢谢大家!

二ОО六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