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青岛市首届“文化遗产日”活动实施方案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6-05-20 来源 : 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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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活动宗旨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确定,我国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文化遗产日”。今年6月10日,我们将迎来第一个“文化遗产日”。为增强全社会对“文化遗产日”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宣传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从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改善青岛文化遗产保护的环境,经研究决定在“文化遗产日”当天及前后,青岛市将举办系列活动,总体安排如下:

  二、文化遗产日主题及宣传口号

  1、主题: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

  2、宣传口号:

  传承祖国文化遗产  保护中华精神家园
  保持历史文化名城风貌  建设世界知名特色城市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建设现代文化名城
  保护文化遗产人人有责  享用精神财富家家受益
  同心同德保护文化遗产  群策群力守望精神家园
  保护文化遗产  惠泽万代千秋
  传承历史文化  光大民族精神
  守卫精神财富  保护文化遗产 

  三、主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青岛市委宣传部、青岛市文化局、青岛市文物局

  协办单位:各区市文化局、各文博单位及相关单位

  四、主要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1、6月5日,在文化局一楼会议室,邀请中央、省、市驻青主要媒体记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总体安排。

  2、6月10日,请政府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发表电视讲话或署名文章。

  3、6月5日至6月11日,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站等媒体设专题专栏宣传青岛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期间协调青岛电视台安排播放《青岛要塞》、《青岛之路》、《青岛民俗文化》等青岛文化遗产专题片;协调青岛平面媒体在6月10日当天,辟青岛文化遗产专版。

  4、6月5日至6月11日,在交通要道、文化遗产地和博物馆等显要位置树立广告牌和悬挂宣传标语。

  5、6月9日,在青岛啤酒博物馆(青岛啤酒厂早期建筑)庭院举行揭牌仪式。(1)公布青岛荣膺第六批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公布第七批青岛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二批市级历史优秀建筑名单。(2)举行青岛啤酒厂早期建筑国保单位保护标志揭幕仪式。(3)举行以青岛啤酒厂早期建筑为代表的青岛市国保单位明信片发行仪式。

  6、6月10日,在青岛市博物馆举办“文化遗产日”集中宣传活动。(1)举办青岛市文化遗产保护图片展。(2)举办《二十世纪初青岛老照片回顾展》和《青岛历史优秀建筑摄影展》。(3)印制、发放《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我市文化遗产保护情况的宣传材料。(4)举办专家免费咨询和鉴定、鉴赏文物活动。

  7、6月10日,在青岛市博物馆学术报告厅举行文物保护社会义务监督员聘书颁发仪式及文物保护工作座谈会。

  8、6月10日“文化遗产日”当天,全市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有条件的文化遗产地免费或优惠向社会开放。

  各区市“文化遗产日”活动由各区市文化局和文博单位结合当地实际及文博工作特点、优势统筹安排。

  五、组织领导

  1、成立青岛市首届“文化遗产日”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化局党委书记兼局长  亢清泉

  副组长:市文物局局长郑安新

  成员:文化局、文物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和各文博单位负责人

  办公室:郑安新兼任主任、市文物局副局长黄耀华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文物局和各文博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2、各区市文化局也应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文化遗产日”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