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化遗产 守护精神家园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6-06-09 来源 : 青岛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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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决定从今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今年6月10日是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主题是“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

  一、“文化遗产日”设立的意义

  “文化遗产日”的设立凸显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近几年,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在逐步增加,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文物保护意识也有很大提高,但是破坏、损毁文化遗产的现象仍然屡有发生,少数地方的领导干部不按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客观规律办事,公众关注、保护文化遗产的热情有待进一步提高。设立国家的“文化遗产日”,对于增强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引导民众广泛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我国建立国家保护为主、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化遗产日”出台背景

  “文化遗产日”的设立借鉴了国外的成功经验。在我国,设立“文化遗产日”的倡议得到越来越多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和支持。近两年的政协提案中,设立“文化遗产日”的呼吁日益强烈。去年7月,一些文博界专家就设立“文化遗产日”的事专门致信国家领导人,引起了高度重视,并给予重要批示,要求相关部门研究并提出意见。这次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决定设立“文化遗产日”,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通知》是现阶段指导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我们开启新的工作局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文化遗产日”活动内容

  “文化遗产日”的活动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在此期间,各级政府和组织将举办相关的公益活动。比如,对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公布文化遗产遭受破坏的重大事件,公布依法核定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名单等。各相关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文化遗产日”活动主题,举办学术研讨会、交流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面向广大青少年的宣传与教育活动,同时还尽量创造条件让公众“亲近”文化遗产,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目前,我市共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省级14处,市级117处,历史优秀建筑总数达313处。这些文物遗存是不同类型、不同地域的代表,是城市发展的见证和载体,蕴含着丰富的历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