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电子签名认证管理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5-03-28 来源 :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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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化和扩大电子政务应用,提高政府网上政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电子签名认证应用,实现网上签名认证一证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电子签名认证是基于密码技术,以身份认证、访问控制、责任认定为主要目的的网络信任服务体系,是电子政务应用深化和发展的基础设施。统一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电子签名认证应用,实现网上签名认证一证通,一是为了避免部门和区市多头发证,用户重复交费问题,减轻企业和群众的经济负担;二是为了避免用户多证在手,难管难用的问题,减轻企业和群众的管理和应用负担;三是为了保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电子政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网上联合办公和“一站式服务”,提高政府网上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证书发放和使用管理
  (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依法确定我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机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机构必须取得国家电子认证服务许可。
  (二)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机构确定后,由其统一发放电子认证数字证书(简称“电子政务一证通”),依法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市信息产业局要依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电子认证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三)“电子政务一证通”可分别向组织机构和个人发放,但必须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用户购买。
  (四)各区市、各部门面向公众的网上政务管理和公共服务,凡需要进行签名认证的,一律统一使用“电子政务一证通”,不得各自为政,另行发放和使用其他证书。本通知发布施行前已经发放和使用其他证书的,应对服务系统进行改造,以方便用户使用统一的证书进行签名认证。
  三、收费管理
  物价部门要严格核定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认证服务机构必须在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内收取费用。
  各区市、各部门开展网上政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时,不得因使用数字证书而加收费用。
  四、加强组织协调,提高应用服务水平
  推行网上签名认证一证通,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中的基础工程,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协调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有序推进。各区市、各部门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基于数字证书的网上服务,提高电子政务应用的安全和法律保障水平;另一方面要从大局出发,服从全市的统一规定,积极主动地推进系统互联互通,扩大信息资源共享,为实现网络环境下的“一体化政府”和“一站式服务”目标做出贡献。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