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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讯 为确保我市“十一五”节能降耗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强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管理的通知》,决定把各区市各项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年综合能耗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其节能降耗工作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跟踪落实,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年终考核。
通知指出,市政府对各区市的主要考核指标,包括万元GDP综合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万元GDP电耗、万元GDP取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取水等5项。同时,以节能量为约束性考核指标,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万元产值取水、万元增加值取水、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等6项指标为预期性指标,强化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考核。
我市“十一五”期间的节能降耗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2%%,达到0.75吨标准煤/万元;万元GDP取水比2005年降低20%%,达到30.69立方米/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2%%,达到0.99吨标准煤/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取水比2005年降低30%%,达到17.93立方米/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