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考评活动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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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日报讯 日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等11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我市各单位根据全国总工会、中央文明办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省总工会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有关实施意见,在全市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考评活动。

    据了解,在此次考评活动中综合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班组和个人,将参加全国及全省“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标兵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获得“山东省创建学习型组织标兵”的单位和获得“山东省知识型职工标兵”的职工,将分别颁发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和奖章;获得“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标兵”的单位和获得“全国知识型职工标兵”的职工,分别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