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全国首创获 开发区定出“和谐社区”地方标准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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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日报讯 昨日上午,《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建设和谐社区标准》通过了来自国家民政部以及天津、江苏、山东等省市专家的严格评审。

  专家评审组一致认为,该标准体系把建设和谐社区的基本原则与本区客观实际相结合,地方特色鲜明;把客观目标与主观指标相结合,内容比较完备。而且该标准体系结构比较严谨,格式比较规范,具有前瞻性、示范性、可操作性,在全国属于首创,对于全国建设和谐社区标准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于其他地区推进建设和谐社区工作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青岛开发区十分重视和谐社区建设,在建设模式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去年,该区探索总结的以建设管理型、自治型、物化型、服务型、文明型、平安型等“六型社区”为核心内容的社区管理理念和做法,被国家民政部定为全国城郊自治组织建设“黄岛模式”。

  在“黄岛模式”的基础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建设和谐社区标准》被开创性地制定出来。该标准将“六型社区”的内涵规范细化为10章515条,采取分级梯次推进的方式,将和谐街道、和谐社区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在标准结构上,对和谐社区目标、指标、体系、要求、保障、文件、记录和档案等条款,能使用数字量化的都进行了量化,采取了百分制晋级评价标准。在标准内容上,除经常涉及到的社区管理、社区自治、社区服务、社区文明、社区治安内容外,将物化型社区分为社区范围、社区经济、社区场所、社区资金、社区环境等五个方面,通过严格的决策程序、完善的运作机制和有效的资金保障,使建设和谐社区从务虚的内容变成有“形”的实体。在标准格式,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我国地方标准(DB标准)的格式对该标准进行调整,做到了该标准与“地方标准”格式要求的一致,实现了该标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

  青岛开发区以该标准为指导,已在金沙江路、玉山路等20个和谐社区示范点进行了成功实践。结果表明,运用该标准指导社区建设,对加强民主自治建设,推行社区居务公开,提高社区干部素质,丰富社区活动内容,活跃社区文化生活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具有广泛的、积极的促进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