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出台《意见》 部署加强和谐社区建设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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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日报讯 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要求以提高居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社区和谐文明程度为出发点、落脚点,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软功能建设,健全社区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让 每一个居民群众从身边的变化和生活改善中感受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建设平安社区、文明社区、繁荣社区、和谐社区。

    《意见》指出,和谐社区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理、民主自治的统一。要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社区组织体系,不断扩大党的基层工作的覆盖面,特别是加强在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工作,以及对社区离退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流动人口党员、个体工商户党员、中介机构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居民会议、居委会、居民小组在社区居民自治中的作用,完善以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研究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社区居民自治的新途径,高度重视城乡结合部、新建小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建设问题。

    《意见》从健全社区服务机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立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立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系统、改善社区生活环境五个方面提出了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的具体要求。《意见》提出,到2010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市内四区养老床位达到1万张,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2张。要充分发挥社区在扶贫帮困中的作用,做好劳动就业服务、社区救助和社区减灾工作。

    《意见》强调,要积极开展社区思想文化建设,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创建学习型社区,积极开展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争取每个街道室内文化活动场所面积达到每万人500平方米以上。

    《意见》还对营造良好的社区安全环境、改善社区办公及其服务用房、保障居委会专项经费、建立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机制、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等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