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应注意的问题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9-09-08
字体大小: 打印
   (1)能提供所投诉食品的购物凭证。
  (2)保护现场,尽量维持所购食品原状,能辨识该食品批号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封存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采取剩余可疑中毒食品,以备送检。
  (3)经对感官性状的观察或检验机构检测,判定该食品为不合格或假冒伪劣食品的,接受投诉的职能部门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家实施行政处罚,但不参与消费者和商家间的民事赔偿调解。
  (4)食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只作为消费者与商家进行协商处理的依据,消费者对协商结果不满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