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原产地域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的并以原产地域名称命名的产品。1999年,我国在借鉴国外运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生产者需要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应当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成立的申报机构提出申请,申报机构初审合格再报国家技术监督局确立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办公室审核。获准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未按相应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的,撤销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该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原产地域产品标志,也不得擅自使用原产地域专用标志,不得使用与原产地域产品标志相近的、易产生误解的产品名称或产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