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制建设 推进依法治市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3-04-29 来源 : 市委政策研究室
字体大小: 打印
  市九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市,并对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对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主义法制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的全部法律制度的总和,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加强法制建设,要求我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大力推进依法治市,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加强法制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新的世纪,青岛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必须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只有加强法制建设,才能保证三大文明协调发展,体现小康社会的全面性。其次,加强法制建设,是适应入世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能否抓住入世带来的机遇,应对入世带来的挑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公开、透明、统一的法规体系,健全法制环境;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法制经济,只有加强法制建设,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要由法制来推进,改革的成果要由法制来巩固,改革过程中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需要由法制来规范;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最根本的是靠法制,法制建设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第三,加强法制建设,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客观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必须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第四,加强法制建设,是实现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必由之路。人治还是法治,是传统政治与现代政治的分水岭。由于长期受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人治的传统根深蒂固,加上法制尚不健全,人治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加强法制建设,克服人治,实现法治,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近年来,青岛认真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加强地方立法、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工作;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坚持以规范行政行为为重点,建立健全有关监督制度,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和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定期分析等制度,实行行政复议政务公开制度,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以基层法治为重点的依法治理,全民的法律素质特别是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不断增强,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为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我市法制建设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一些领域亟待用法规加以规范;一些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高;部分群众法制意识不强,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等等。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二、加强法制建设的重点和措施
  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必须适应入世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从青岛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实际出发,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增强法制意识,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既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又要解决法律法规与政策之间不配套甚至相抵触的问题。坚持突出重点、急需先立和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围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培育和规范市场中介机构、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加强立法的调研、立项、审查、论证和协调工作,完善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与国家法律相衔接、符合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做好与WTO规则和国家新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不相适应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
  2、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把行政权力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保证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保证行政行为合法、公开、公正和高效。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完善政务公开、听证、回避等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把行政行为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3、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否公正司法,不仅关系到司法机关的形象,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望。由于观念、体制和技术性的原因,司法在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还有不少问题,群众对执法不公、地方保护、司法腐败等现象深恶痛绝。要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以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彻底改变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象,重证据、重程序,规范办案程序,维护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防止和杜绝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对司法权的干涉,保证司法权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强化司法的权威性。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坚决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为做好司法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4、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司法部门要牢固树立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的意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和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增强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供更加周到全面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建设,提高执业人员法律服务水平,形成青岛律师服务品牌。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援助创品牌、法律援助进社区和法律援助送温暖等活动,引导法律服务进农村、进社区,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覆盖面,使更多的基层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得到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5、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加强以宪法为主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加强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让广大公民学法、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强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宣传,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抓好重点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