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体制改革 增强经济自主发展能力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3-04-29
来源 : 市委政策研究室
围绕构筑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市九次党代会报告提出:“抓体制改革,增强自主发展能力。破除体制性障碍,建立符合国际惯例、运转灵活、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作用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一重要论述表明了深化改革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指明了改革的方向,对深化改革,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强化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促进经济的自主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全面理解经济自主发展能力
经济自主发展能力,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前提下,各种资源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优化配置,各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各类市场主体充满活力,整个社会、每个企业、每个人都具有追求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其核心是支撑经济发展的内生力量,即“造血功能”,包括现实的和潜在的,表现为经济增长的速度、质量和效益以及增长的可持续性。经济自主发展是相对市场经济而言的。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各种资源都由国家控制,并通过指令性计划进行分配,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地方和企业只能服从计划的安排,不允许也不可能自主发展。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资源通过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各种市场主体要独立地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培植自主发展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自主发展能力还是相对于对政府的依赖程度而言的。比如,前几年国家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果断采取扩大内需的方针,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连续增发国债,扩大投资,启动消费,增加出口,保持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但这种增长过多地依赖政府的扶持和政策刺激,说明经济自主发展的能力还不强。而政府采取的这些政策不可能长期持续下去,经济增长不可能长期依赖政府的政策刺激,最终要靠自主发展能力的支撑。
一个城市的经济自主发展能力如何,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遵循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规律,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对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规范政府行为方式,破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二是遵循生产力自身的发展规律,彻底改变计划经济时期依靠行政命令配置资源的做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让各类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三是遵循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完善市场体系,各类微观经济主体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独立而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
对经济自主发展能力的认识,要避免可能出现的两个偏差:一是自主发展不需要政府推动。相对于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包揽一切的发展模式而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主发展模式,政府不再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经济增长主要不是依靠政府的政策,但并不能因此贬低或否认政府的作用。两种发展模式下,政府发挥作用的性质是不同的,作用大小不具有可比性。自主发展不是放任自流,政府也不是无所作为,关键是明确政府职能定位,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提高服务水平,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并为自主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二是自主发展不需要外部力量。虽然自主发展主要依靠内生力量,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的情况下,不仅不能忽视外部力量,而且必须更加重视外部力量的作用。利用外部力量,包括将外部的生产要素和市场为我所用,强化自主发展能力;与外部力量既竞争又合作,提升自主发展能力;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进行自我调整,降低或避免外部环境对自主发展能力的不利影响,等等。
二、深化体制改革,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是青岛面临的重大任务
面对入世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城市之间的竞争日益表现为自主发展能力的竞争。自主发展能力的强弱,决定了一个城市的前途和命运。增强经济自主发展能力,关键是深化改革,破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激发多元经济形式、多种经济主体、各类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
就青岛而言,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各项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在农村改革、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财税改革、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宏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但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根深蒂固,一些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条块壁垒,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既得利益格局,难以从根本上打破,一些领域的改革明显滞后,一些改革措施尚不到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已严重制约了经济自主发展能力的提高。突出表现在:一是政府职能转变尚不到位,仍然存在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以及“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政府服务效率和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国有资本运营、监管职能不完善,资产经营公司行政化现象严重,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建立;三是大中型骨干企业“国有股独大”现象较为普遍,法人治理结构亟待规范;四是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待深化,一些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过多,一些项目的市场化运作水平不高,离市场化、多元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五是市场体系特别是要素市场体系发育不足,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不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全社会的潜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六是社会中介组织发育迟缓,不仅数量少、规模小、分布不合理,而且政中不分的问题比较突出,等等。所有这些,都不符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规律,不适应生产力自身发展的需要,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要求,限制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使各种生产要素、各类市场主体的潜力不能充分释放,从而影响了自主发展能力。因此,必须继续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从根本上破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增强经济自主发展能力。
三、深化体制改革,增强自主发展能力的目标和举措
深化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符合国际惯例、运转灵活、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作用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符合国际惯例,就是积极应对入世后的新形势,按照世贸组织的基本规则,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统一规范、法制健全、服务高效的政府管理体制;运转灵活,就是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民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并加以制度化、法制化,使经济管理体制能够规范高效运行;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作用,就是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资本、劳动、技术、人才、信息、管理和自然资源等要素合理配置,各种经济成份、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各个阶层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潜能,形成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改革。
第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创造良好的政治体制环境。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理顺政府部门职能分工,转变政府职能,解决好“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通过改革,使政府职能真正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重点是继续深化以转变职能、规范审批、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效能监督为重点的“五项工程”,建设学习型、创新型、竞争型、服务型的“四型机关”,树立机关新形象。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的改革。
第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自主发展能力。一是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化国有资产营运监管职能,加强对非工交商贸领域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出资人到位,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结合起来。坚持有利于国有资本营运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以实体化、集团化为方向,对资产经营公司进行整合重组。通过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积极推进以产权多元化为核心的产权制度改革,降低国有股所占比例,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实体,不断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对中小企业进行改制。对拟改制企业,探索实行开放式改制,进行公开招标。结合主辅分离、创业投资、再就业工程,发展一批“专、精、特、新”的配套型、服务型、高成长型企业。构建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平台,完善服务体系,促进企业发展。三是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民营经济结合起来。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造,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调动和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动力。
第三,改革完善市场体系,强化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生产要素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一是培育发展各类要素市场。在发展商品市场的同时,大力发展要素市场,重点是资本、土地、技术、产权、劳动力和人才市场,建立开放统一、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二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发展资本市场,优化资本配置。改进政府投资方式,提高项目运作的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改善投资环境,拓宽投融资渠道,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增强投资的自主增长能力。明确政府投资领域,除涉及国家和地区安全的项目外,其他领域一律向民营资本开放。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建立投资回报机制,进行公开招标,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投资。三是规范发展中介市场。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对于承接政府剥离的职能、为企业搞好服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积极推进“政中分开”,将中介机构与挂靠的政府部门和单位脱钩,使中介机构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要在大力发展各类中介组织的同时,引导中介组织做大做强,拓展业务领域,提高竞争能力;改革完善中介组织的运行机制,加强执业风险控制防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依法加强监管,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中介组织的整体素质。同时,积极推进“政会分开”,使行业协会自主办会,走市场化、企业化的路子,真正发挥协会的代表、服务、自律、协调等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