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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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青岛市物价局

办公电话

 0532-85911421

投诉电话

 12358

邮  编

 266071

传  真

 0532-85911398

地  址

 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市府前楼8楼

网  址

http://wjj.qingdao.gov.cn

电子邮箱

 m_wjj@qingdao.gov.cn

职  能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地方性价格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的价格管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规定作价原则,制订、调整在全市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三)负责编制全市中、长期价格改革规划,拟定年度价格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拟定年度价格总水平的预期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和落实年度价格控制目标责任制;依法实施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五)监督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
  (六)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审批、核发《收费许可证》。参与申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立项,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按照分工对向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监督、管理价格活动。
  (八)负责重要的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检测、分析和预测市场价格动态;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控,提出调控市场价格的建议和措施;指导价格信息服务,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
  (九)负责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拟定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市级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举报案件,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十一)负责价格鉴证行业管理。
  (十二)负责对区、市价格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三)完成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下设)机构


处室名称

 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2-85911421

电子邮箱

 

传  真

 0532-85911398

地  址

 香港中路11号市府前楼0847房间

职  能

负责协调和督查局机关日常行政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安权、保密、财务、资产、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督查落实;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处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行政接待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处室名称

 人事教育处

办公电话

 0532-85911395

电子邮箱

 

传  真

地  址

 香港中路11号市府前楼0845房间

职  能

  负责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教育培训、普法、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机关党组织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

处室名称

 综合调控处

办公电话

 0532-85911410

电子邮箱

 

传  真

地  址

 香港中路11号市府前楼0851房间

职  能

  负责编制中、长期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责任制和措施的意见建议,预测和分析价格形势;依法实施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起草价格法规、规章和全局综合性行政文稿;负责征收、使用和管理价格调节基金;负责价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全市价格鉴证和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和经验推广;指导行业、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和组织物价员培训;负责价格年鉴、史志编纂、价格听证、政务信息和价格宣传工作。

处室名称

工农业产品价格处

办公电话

 0532-85911411

电子邮箱

 

传  真

地  址

 香港中路11号市府前楼0859-0861房间

职  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工农业产品价格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拟定国家、省及其有关部门下达的工农业产品价格、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的贯彻意见,拟定工农业产品价格管理规定;拟定重要的工农业产品价格改革意见;制订、调整和管理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城市公用事业价格、交通运输价格,规定作价办法、作价原则;负责重要工农业产品价格监审、监管、监测、调研,分析工农业产品市场价格动态;参与对重要储备商品价格的管理和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协调相关行业价格管理及价格争议。

处室名称

 收费管理处

办公电话

 0532-85911402

电子邮箱

 

传  真

地  址

 香港中路11号市府前楼0855-0857房间

职  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的收费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拟定国家、省及其有关部门下达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贯彻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核定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年审;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按照分工对向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进行管理,拟定收费管理规定;负责颁发、管理《收费许可证》,组织对执收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负责经营性收费、公益事业收费的核准、调整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乱收费;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处室名称

房地产价格处

办公电话

 0532-85911391

电子邮箱

 

传  真

地  址

 香港中路11号市府前楼0853房间

职  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的房地产价格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拟定国家、省及其有关部门下达的房地产价格政策和管理办法的贯彻意见;拟定房地产价格管理和物业管理收费规定;负责房地产价格管理,核准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及公有房屋租金;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基准价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房屋拆迁补偿金、住房改善费标准以及与房地产有关的建安配套费工程费标准;协调房地产价格争议。

处室名称

 物价检查所

办公电话

 0532-85813256

电子邮箱

 

传  真

 0532-85813256

地  址

 山东路10号丙6楼

职  能

  (一)监督检查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执行情况。
  (二)贯彻实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的各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三)依法查处辖区内价格违法行为,并实施价格行政处罚。
  (四)组织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
  (五)受理下级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
  (六)负责受理、办理局长公开电话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同级部门转办的及群众投诉的价格举报件;指导、协调社会价格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处室名称

 价格认证中心

办公电话

 0532-80777979

电子邮箱

 qingdao@qdpa.gov.cn

传  真

 0532-80777980

地  址

 青岛市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A座28层

职  能

  (一)受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对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中涉及的资产或物品进行价值认定。
  (二)受理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委托对价格行为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认证。
  (三)对机动车辆交易、抵押进行价格评估。
  (四)对交通肇事车辆财产损失进行价格认定。
  (五)负责为委托单位审核产品和经营成本,拟定价格方案及调价申报等工作。
  (六)负责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鉴证工作。

处室名称

 价格信息中心

办公电话

 0532-85911393

电子邮箱

 

传  真

 0532-85911413
 0532-85911394

地  址

 香港中路11号市府前楼0869-0867房间

职  能

  (一)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制度;收集、整理、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负责全市价格监测网络建设;指导各区(市)价格监测工作的开展;
  
(二)对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进行定期监审和定调价监审;对本市重要工农业产品的成本进行调查;指导各区(市)成本工作的开展;
  
(三)对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数据进行分析研究,为政府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四)负责市物价局的网络建设与维护工作;开展价格信息的发布与宣传工作;
  
(五)完成市政府和市物价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