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由市级统一征收和管理,具体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委托青岛市垃圾管理处和青岛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代收。同时,原由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物业管理等部门向居民收取的公共卫生费、生活垃圾登门收集费等费用停止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