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价格听证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4-07-12 来源 : 青岛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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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惊险一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怎样调价

    马克思将商品价值在市场上实现的过程称为商品生产者(企业)“惊险的一跳”,而价值的实现形式是商品的价格。市园林环卫管理办公室也准备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与市场接轨,他们日前向市物价局提出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预案

    6月17日,市物价局就如何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举行价格听证会,市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物业公司、市民代表等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这“惊险的一跳”提出了许多不同看法。市物价局局长宋力表示,将认真汇总听证会上各方代表意见,并充分参考各方意见调整定价方案,报市政府决策。

    或许,物价部门的“认真”和“充分”未引起人们多大反响。然而,反响平淡并不等于没有意义。就在此次价格听证会结束的十几天后,众人期盼的《行政许可法》开始正式实施,所谓行政许可,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该法第五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也就是说,今后政府的行政审批是按照“三公”原则设定和实施的。

    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在转变职能、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行为法制化等方面做出了许多努力,其中,走在前列的当属价格听证制度,因为价格法在我国较早地引入了听证制度。价格听证会制度之所以被引入我国的价格管理工作,不仅在于其反映了现代民主制度所倡导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理念,更主要的还在于其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所以,通过“透视”价格听证会,既可以从一个侧面了解政府在提高行政决策公开性和透明度等方面取得的进展,也有助于理解《行政许可法》的“三公”原则。

    价格听证:迈出经济决策民主的步伐

    听证,简单地说就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广义的听证包括行政听证、立法听证、司法听证。它的基本出发点是:凡是行政机关,作出可能影响对方利益的决定,就应当听取利益可能受到影响的当事人的意见。

    在我们的生活中,听证进入大众视野是从价格听证会开始,价格听证的准确名称为“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属于行政听证。1998年5月1日施行的《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一规定,开创了我国行政决策领域引入听证程序的先河,

    1998年6月17日,我市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了《青岛市价格决策听证暂行规定》,几年来,先后举行了18次价格听证会,涉及到出租车运价、公交票价、轮渡票价、自来水价格、管道煤气价格、公有住房租金、教育收费、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等项目。

    价格听证工作是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民主化和规范化,减少决策风险,降低决策成本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据法律规定,价格的决策权在政府,为避免举办听证会走过场,几年来,我市是这样开展价格听证工作的:

    认真选好价格听证会代表,保证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价格调整是一种经济利益的调整、再分配,要使政府价格决策减少风险性,理应由利害关系人参与其中,通过不同观点的直接碰撞、交流,获得宝贵的调价参考依据。特别是消费者是个范围极广的群体,由于本身不同的阶层,不同的消费水平,他们对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看法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怎样征集和确定价格听证会代表,是价格听证会成败的关键。我市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代表的方法,允许社会各阶层的群众自愿报名参加。在组织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听证会前,市物价局本着公开、自愿的原则,通过报纸刊登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行业从业人员代表、消费者代表和旁听人员,汇总后按照有关规定,由计算机随机抽取,经过市公证处公证后,确定参加听证会的行业从业人员代表、消费者代表。在选择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学者代表时,采取由单位推荐,价格主管部门审核、领导审批的程序,严格把关,确保反映的意见集中、有针对性。

    明确参加听证会的政府职能部门、市直单位的职责和分工。参加价格听证会的政府职能部门、市直单位代表是价格听证会代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对9个政府职能部门、市直单位在价格听证中的职责、分工和选派代表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市直单位的代表在价格听证会上,除对调整方案本身发表意见外,还应根据本部门职责,从分管工作方面替政府对调价方案把关。要求参加价格听证会的代表应当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发言要充分反映本部门或单位的意见。

    切实提高价格听证会的公开程度。价格听证会涉及不同的利益主体,所以我市在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一般服务价格听证会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将价格听证会的整个过程向社会公开。比如,2000年9月23日召开的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在国内率先采取了电视和电台现场直播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了价格听证会的整个过程,老百姓第一次看到或听到政府在价格决策过程中是如何进行操作的。有一位出租车司机表示:“不管怎么调价,我都拥护,因为看到了这样公正、公平的听证会,一百个放心。”还有市民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这次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价格听证会的实施过程让群众了解,不但大大增强了价格决策工作透明度,而且彻底消除了一些人的顾虑,取得了群众对价格听证会的信任,对政府价格工作的支持,社会效果很好。

    做好听证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申请单位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的调价申请,是价格听证会讨论的主要内容,每次价格听证会前,市物价局都要会同主管部门认真审核提交价格听证会讨论的调价申请,如,调价方案要有充分的理由。申请单位的调价理由不能仅局限于经营单位自身的经营状况;调价方案要体现通过调价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引入竞争机制的具体措施,这主要是针对垄断行业的价格;调价方案对利益受到影响的经营者或群众要有合理的补偿措施。近几年来,我市在调整涉及群众利益较大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时,调价方案中都规定由财政对这部分弱势群体给予直接的经济补偿,这样做,虽然花钱不多,但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正是有了补偿措施,使政府的调价措施能够顺利出台。

    抓好两个重点工作。价格听证会召开后,价格主管部门主要有两项工作,一是主持好价格听证会。在具体实践中,价格主管部门在听证会上只当“裁判员”、“主持人”,而不把意见参与进去,更不能对调价方案从一开始就提出评判意见,这不利于听证会代表不受干扰地发表意见。二是整理会议纪要。市物价局采用纪实法,根据笔录和发言录音,认真整理会议纪要,将价格听证会代表的发言“原汁原味”地写进会议纪要,成稿后发给全体价格听证会代表。

    翻阅历次的价格听证“会议纪要”,发现来自消费者、经营者和专家学者等方面的代表对每次价格改革方案都展开过激烈争论。然而,在争论中人们真切感受到的却是经济决策民主的步伐在大步向前。

    新闻回放:一次难忘的价格听证会

    对于价格听证,人们最关心的是,代表们合理意见是否得以吸收,听证过程是否公开透明,听证的目的能否达到。如果政府不能善待听证会上的各种意见,并作出得当的制度安排,使听证会听而不证,或者证而无力,就可能“走过场”,甚至会“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2000年秋季,我市中小学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教育牵动千家万户,学杂费标准自然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那么,当时物价部门是如何就此举行听证会呢?

    当年6月14日和8月14日,市物价局就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的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方案,先后召开了两次听证会。

    第一次听证会上,来自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专家、学者代表,以及学校、基层单位、学生家长的代表27人参加了听证会。其中,有20名代表认为价格调整幅度太大。

    此次听证会结束后,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多数代表提出的意见,对原调整方案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形成了一个新的全市中小学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与原调整方案相比,新的调整方案中有关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的收费标准,均有了不同程度的下调。

    8月14日,第二次听证会仍然是在市级机关会议中心举行,与会人员也是“原班人马”,但是,大部分代表对新的调整方案给予了肯定。他们认为,新方案较上次方案作了较大调整,是切实可行的,因此同意对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市物价局在充分听取两次听证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会议纪要”,交由市政府决策。8月21日,经市政府批准,新的中小学收费新标准终于尘埃落定。

    围绕一个听证内容召开两次听证会,这是我市自1998年实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以来的第一次,就全国而言,也不多见。当然,更重要的是,一项听证内容,两次听证,最后达到了各方都满意的效果。

    回顾当时的情形,市物价局局长宋力感慨颇多:政府实行价格听证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全面性,减少盲目性、片面性,使定价更符合实际。他说,教育收费标准关系到千家万户,因此,听大家的意见,越充分越好。两次就教育收费标准召开听证会,正是政府注意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科学、民主定价的体现。

    教育主管部门也有深刻的感受,一位人士说,在制定教育收费标准时,必须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而不是仅仅站在部门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市民张忠珍是参加此次听证会的学生家长代表,他认为,听证会的价值远远超出了如何定价本身。通过参加听证会,并能够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这不仅表明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高行政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的决心,更重要的是展示了政府对政务公开模式的积极探索。

    倾听各界呼声,多方参与定价,价格听证无疑是政府经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具体体现。价格听证制度的确不仅仅局限于价格层面,因为它触及到了政府如何转变工作作风。一名曾经参与价格听证的市民说,从价格听证制度到《行政许可法》,说明了透明化、民主和规范,正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如何看待价格听证会的作用

    政府采用听证会形式了解民意和改善公共服务是社会进步。作为市物价局局长,宋力是我市历次价格听证会的“主持人”。谈起价格听证会的作用,他认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听取民声,反映民意,听证制度的实施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听证要求社会各界最广泛的代表参加到决策制定过程中来,这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群众“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的尊重,对在价格管理工作中保护广大群众利益,保障公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民主权利有重要作用。

    提高了调定价格的科学合理性。通过价格决策听证制度,让社会各方面对调定价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论证,集思广益,有利于在价格决策前充分掌握各方面的信息,从而有利于最终形成最科学合理的调定价方案。此外,通过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加强了对申请调定价企业的成本审核,有利于剔除定价成本中的不合理因素;对价格管理者和申请调定价企业也形成了一种监督和制约机制,消除了价格制定过程中人为的、主观的因素,使价格形成更为科学。

    增强了调定价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通过实行价格听证制度,使企业的调定价方案及物价部门的运作始终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消除了调定价的神秘性,使调定价过程公开化,避免暗箱操作和寻租行为。

    协调了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通过多方代表与调定价企业反复从不同的角度、立场论证,凸显了物价部门作为裁判员的地位,便于消费者理解调定价的合理性,最终形成的价格便于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接受,客观上起到了减少价格调整震荡的效果。

    宋力认为,改革事务千头万绪,但是抓住了民情、民意、民智、民力,抓住了公共参与,就抓住了改革的根本。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历史进程中,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都对决策层通过倾听群众呼声,把握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创新发展思路,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政府决策领域,以听证会的探索为载体,适应社会结构变化的要求,树立以参与、回应、互动为核心的新的决策理念,实践以科学理性、平等协商、利益协调为特征的新的决策模式,逐步形成公众参与、双向互动的利益表达与决定机制基础,这对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影响深远。

    宋力说,实践证明,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公开化,促进了政务公开,提高了行政效率,也有利于增强群众对政府的理解和信任,密切政府与群众的关系。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将会进一步推进价格听证制度的完善,因为它为政府职能转变、行政体制重构和行政行为法制化,提供具体的操作框架和准则,使我们进入一个以规范政府共同行为为重要特征的新阶段,从而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