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费7月1日起征收 居民每户每月缴纳6元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6-06-26 来源 : 青岛早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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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早报讯 7月1日起(本周六),我市将开征垃圾处理费,居民每户每月6元,原有的公共卫生费、垃圾处理费暂停收取。

  居民每户每月缴6元

  市公用事业收费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市内四区大约涉及56万户居民。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6元,其中4 元用于生活垃圾的集中压缩转运和无害化处理,2元用于补助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原向居民收取的公共卫生费、垃圾处理费停收。已实施物业管理并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为每户每月5元。旅店业、餐饮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收费也执行新标准。

  市民缴费别忘索票据

  此项收费随收取水费或燃气费时一并代收,或由收费人员直接上门收取。使用“一卡通”缴水、燃气费的市民,将由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代扣。

  市民在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时,应索取相应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票据。征收时出现问题,市民可拨打服务和监督电话咨询和投诉:市物价局为12358,市政公用局为12319。贫困居民快申请减免

  此外,城市低保户免收城市生活垃圾费,市总工会确定的重点帮扶户减半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市政公用局提醒低保户和重点帮扶户,携带低保证或重点帮扶证、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所属的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办理减免手续。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各营业站地址及联系电话:浮山站,巢湖路3号,85731406;市南站,肥城路55号,82805800;市北站,大连路22号—5,82721800;福北站,桦川二路5号85693100;洛阳路站,商水路39号甲,84852719;四方站,嘉兴路32号—3,83753634;沧口站,四流中路38号乙,84611764;李村分站,北园路9号,86688830;高科园站,梅岭路32号,88976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