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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晚报上午讯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我市将向市内四区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居民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今天上午,市物价局就如何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举行价格听证会。
市园林环卫办提交的定价方案中,按照征收对象不同,拟确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其中,居民按户收取,有三种选择方案:一是若现行财政拨款不变,原向居民收取的公共卫生费和垃圾登门收集费取消,则每户每月7元;二是若生活垃圾处理费一步到位,原财政拨款取消,则每户每月10元;三是若现行的垃圾收集和清运环节的财政拨款不变,同时向居民收取的公共卫生费和垃圾登门收集费仍然保留,则每户每月5元。机关、企事业单位、旅店、餐饮、集贸市场、城市暂住人口等征收对象按不同收费标准执行。按有关要求,城市居民户和企业(含个体经营户)的垃圾处理费拟委托自来水公司在收取自来水水费时一并收取,其他的则由收费单位直接收取。
市物价局将汇总听证会各方代表意见,并参考其他方面意见调整定价方案,报市政府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