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部门答疑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为改善生态环境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6-06-15 来源 : 青岛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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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日报讯 最近,“7月1日起市内四区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消息见诸报端后,不少市民来电咨询:为何要征收这部分费用?收取的费用将用来做什么?市市政公用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为了加快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据介绍,长期以来,我国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企事业单位,只交纳少量的公共卫生费和垃圾收集费,居民生活垃圾的运输和处理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由于垃圾处理投资渠道单一,缺少必要的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垃圾处理设施不足,处理水平不高,使生态环境和居民群众生活受到影响,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市推行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体现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使广大居民和社会单位树立“环境消费”意识,对环境保护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可以补偿垃圾处理、处置的设施建设和收集、运输费用的不足,实现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从源头减少污染的排放。同时生活垃圾收费后,原由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物业管理等部门向居民收取的公共卫生费、生活垃圾登门收集费等费用则停止收取,这也进一步规范了公用事业收费行为,减轻了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不合理负担。

  据介绍,我市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标准是依据国家和省政府先后出台的一系列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的。据悉,征收上来的费用将主要用于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管理等方面,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由此将得以提升。

  我市把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作为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行垃圾无害化处理,于200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小涧西垃圾处理场,使我市的生活垃圾达到无害化处理。目前,我市正在抓紧建设垃圾堆肥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进一步提高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