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遗体(角膜)捐献工作程序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8-04-21
来源 : 青岛市红十字会
一、办理遗体(角膜)捐献登记手续
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 到登记机构登记;
(二) 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三) 便于登记的其他方式
二、填写遗体(角膜)捐献登记表
(一) 捐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名称及联系方式;
(二) 捐献遗体(角膜)的用途或者捐献部分遗体的名称及其用途;
(三) 捐献人的健康状况;
(四) 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三、发放遗体(角膜)荣誉证书
遗体(角膜)登记结束后,由登记机构为登记表编号、盖章、存档;
登记机构要及时为捐献人发放遗体(角膜)捐献荣誉证书;
登记机构向捐献人介绍捐献方法.
四、遗体(角膜)捐献联系方式:
(一)角膜捐献:
眼科医院联系电话:85899231, 85876483
执行人应该在捐献人去世后二小时内及时电话通知对方.
(二)遗体捐献:
青岛医学院联系电话:82991381,13061418906,
青岛卫校联系电话:85725075,85974059
执行人应该在捐献人去世后电话通知对方
(三)遗体(角膜)接收:
执行人实施捐献需提供的材料:
1、医生出具的捐献人死亡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消户证明复印件一份
2、捐献人遗体(角膜)捐献协议书原 件
3、捐献人遗体(角膜)捐献荣誉证书原件
遗体(角膜)接收工作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 盖有公章的遗体(角膜)接收证明 一份
(2) 在捐献人遗体(角膜)捐献协议书上签署接收意见
(四) 遗体(角膜)捐献者入住奉献林
执行人需带遗体(角膜)接受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遗体(角膜)捐献协议书、捐献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到青岛市红十字会业务处办理入住奉献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