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冠名公益救助基金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者(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接受捐赠者(青岛市红十字会)和受益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冠名救助基金合理使用和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冠名公益救助基金是红十字会依法向社会募集基金的形式之一,它以捐赠者的称谓和公益项目的名称命名。
二、凡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乐于帮助困难群众,自愿向青岛市红十字会捐赠一定数额的资金者,均可提出设立冠名救公益助基金。
三、基金的捐赠者拥有基金冠名权,统称为“××(单位或个人称谓).红十字××(项目名称)基金”。
四、有关冠名公益救助基金的母本、年增值、用途、期限、管理等方面的条款,由捐赠者和受赠者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协议予以确认。
五、红十字会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救助意向,共同商定公益项目和救助对象及救助办法,确保捐赠者所捐基金用得其所,受益者得到有效救助。
六、冠名基金的公益救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红十字会将当年受益者的名单及受益情况及时反馈捐赠者,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告,接受捐赠者、受益者和社会的监督。
七、依照规定,捐赠者可持受赠者开据的财务单据享受有关方面的优惠政策。
八、冠名公益救助基金设立后,红十字会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荣誉证书。
九、捐赠人(企业)依法设立冠名基金,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十、冠名公益救助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审计监督。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属青岛市红十字会。
附件:1、青岛市红十字会关于建立冠名公益救助基金的说明
2、××(单位或个人称谓)•红十字××(项目名称)救助基金(不定向)协议书
3、××(单位或个人称谓)•红十字××(项目名称)救助基金(定向)协议书
附件一
青岛市红十字会关于建立冠名公益救助基金的说明
一、建立冠名公益救助基金的意义
发展公益事业是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文明社会的基础工作之一。建立冠名公益救助基金不但有利于募集社会救助资金,更好地发挥募捐资金扶贫济困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捐赠者提高社会知名度,树立公益、诚信的良好形象,为我市文明建设增砖添瓦,为公益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增添新的活力。
二、冠名公益救助基金的含义
冠名公益救助基金是红十字会向社会募集基金的形式之一,它以捐赠者的称谓和公益项目名称命名。捐赠者通过签署协议的方式,将一定数量的资金或者资金的增值部分捐给青岛市红十字会,用来开展救助项目和社会公益项目。红十字会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确保基金使用得当,并及时反馈使用情况,接受捐款者的监督检查。
三、冠名公益救助基金的形式
建立冠名公益救助基金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同时捐赠本金及增值;二是只捐赠增值,不捐赠本金。
如果采取第一种形式,捐赠者须将本金捐赠给红十字会,红十字会根据救助需要与捐赠者共同商定本金及增值部分的开支用项。本金可以分次到位。如果采取第二种形式,捐赠者只将基金每年增值部分捐赠给红十字会,本金由捐赠者自行管理。对于基金的增值率,由双方商定,至少不低于银行存款利率,一般确定为本金的5%-10%。
四、冠名公益救助基金的使用
冠名公益救助基金用于红十字会救助项目等助医、赈灾、突发事件等救助。
冠名公益救助基金的使用必须尊重捐款者的意愿,捐赠者可以根据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的有关需要确定公益项目;也可以与红十字会共同商定救助项目;还可以委托红十字会按定向救助内容统一组织实施。
冠名公益救助基金救助经费按《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提取3-5%作为该项目的管理、宣传等工作经费,由红十字会管理使用。
五、冠名公益救助基金的实施程序
(一)双方签订协议书,明确冠名公益救助基金的名称、数额、年限、实施方向及管理模式等。
(二)捐赠者按协议要求保证资金到帐,红十字会如实开具财务票据或往来款项收据。
(三)捐赠者持捐赠收据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按协议实施救助。
(五)红十字会向捐赠者反馈执行协议及实施救助的情况。
(六)红十字会向捐赠者颁发感谢状。
(七)红十字会负责向社会和受益人宣传捐赠者的爱心善举。
附件二
××(单位或个人称谓)•红十字××(项目名称)基金协议书(不定向样稿)
甲方:青岛市红十字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单位或个人称谓)(以下简称乙方)
为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尤其是关注最易受损害的人群,支持红十字事业。乙方决定出资建立“青岛市红十字会××(单位或个人称谓)基金”,旨在帮助我市困难群体共享社会温暖,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金名称、规模及出资
本基金定名为“××(单位或个人称谓)•红十字(××项目名称)基金”,由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设立。基金的本金留存于乙方(或同时捐赠本金及增值),每年用其增值部分实施救助,年增值率定为×%,年增值额为××万元。
二、项目实施范围、救助标准、年限
1、实施范围和救助标准:根据救助项目,凡符合救助宗旨的困难人群均可作为受助对象。具体救助人员名单、救助标准双方每年另行商定。
2、救助年限:本基金为永久性基金(或×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本项目的每年捐助金为××万元,其中××万元用于救助金,××(3-5%)万元作为项目运作的成本,由甲方管理使用。
三、项目管理
1、甲、乙双方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根据需要及时磋商,落实救助。
2、项目救助金每年根据救助计划发放,由双方另行商定。乙方在每年的×月×日前将资金划入甲方帐户,甲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救助金发放到位。
3、乙方有权对救助金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甲方需为之提供优质服务,确保项目质量。乙方保证救助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甲方能够顺利实施项目。
四、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以公益事业为载体,通过卓越的策划,在实施救助项目的同时,不断提升乙方的公益形象。携手公益,共创和谐,共同实现双方的价值观,推动公益事业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七、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单位或个人称谓)• 红十字××(项目名称)基金协议书(定向样稿)
甲方:青岛市红十字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单位或个人称谓)(以下简称乙方)
为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尤其是关注最易受损害的人群,支持红十字事业。乙方自愿出资建立“青岛市红十字会××(单位或个人称谓)××(项目名称)基金”,用于我市××(项目名称)救助。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金名称、规模及出资
本基金定名为“青岛市红十字会××(单位或个人称谓)××(项目名称)基金”,由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设立。基金的本金留存于乙方运作使用(或同时捐赠本金及增值),每年用其增值部分实施救助,年增值率定为×%,年增值额为××万元,乙方于每年的×月×日将增值款打入甲方账户。
二、项目实施范围、救助标准、年限
1、实施范围和救助标准:凡符合慈善救助宗旨的本项目范围内的困难群众均可作为受助对象。具体救助人员名单、救助标准和实施时间由双方每年另行商定。
2、救助年限:本基金为永久性基金(或×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本项目的每年捐助金为××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救助金,由甲方管理使用。
三、项目管理
1、甲、乙双方各指定专人分管负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根据需要及时磋商,落实救助。
2、项目救助金每年根据救助计划发放,由双方另行商定。甲方在收到乙方捐款后及时与乙方磋商,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将救助金发放到位。
3、乙方有权对救助金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甲方需为之提供优质服务,确保项目质量。乙方保证救助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甲方能够顺利实施项目。
四、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以公益事业为载体,通过卓越的策划,在实施救助项目的同时,不断提升乙方的公益形象。携手公益,共创和谐,共同实现双方的价值观,推动公益事业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七、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