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条件是什么?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8-06-24
字体大小: 打印
  答:大型、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可以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条件:(1)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对本行业发展或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贡献较大;(2)设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具有一支较大规模的高水平科研人员队伍,在近三年内出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3)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并有博士后项目经费使用预算;(4)能够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