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如何执行?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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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项目执行周期为批准立项年度的1——12月。凡列入计划的G类项目(项目单位尚无合适的外国专家人选,需要委托市外国专家局聘请外国专家),市外国专家局将会同项目单位通过网上洽谈、国际人才交流项目洽谈会等多种方式联络境外专家组织,落实适当的外国专家人选,经供需双方达成一致后,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指定的外国专家来华接待渠道安排来青执行项目。凡列入计划的S类项目(项目单位已有合适的外国专家人选,自主聘请不需要市外国专家局推荐专家),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时报到市外国专家局的外国专家人选,邀请外国专家来青执行项目。外国专家来华的国际机票及中转安排均由项目单位负责。凡列入计划的项目,需在外国专家来青前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在青工作计划,项目执行结束后14个工作日内上报《项目执行情况表》及专家工作照片2张。以上材料需报打印盖章原件及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