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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文件,登记机关如何处理?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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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分级登记管理原则,事业单位应当将申请材料报送给本单位的审批机关同级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具体提交以下材料:登记申请书;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场所使用权证明;经费来源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登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地址:东海西路7号409室,电话:83881738、8388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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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文件,登记机关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