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受聘人员不得提出解除合同?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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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不得提出解除合同:(1)国家和省、市(区)重点科研项目(单位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2)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