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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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四种类型:3年(含3年)以下的合同为短期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定短期合同;3年(不含3年)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至职工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对工龄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受聘人员,本人提出与单位签定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聘用单位接收转业军官、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签定中、长期合同,首次签定聘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聘用单位与本单位现有人员签定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