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
繁體中文
English
日本语
한국어
公务邮箱
智能问答
无障碍
长者版
政务全搜索
高级搜索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开放
扬帆青岛
导航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开放
扬帆青岛
公务邮箱
English
日本语
한국어
政务全搜索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
首页
>
历史栏目
>
专题
>
人事政策100问
>
人事
青岛市和各区市人事仲裁部门的管辖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8-06-24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答:人事仲裁实行属地管辖和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原则,青岛市人事仲裁委管辖下列人事争议案件:(1)市直机关、市直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内发生的人事争议;(2)经省人事仲裁委授权,中央和省有关部门所属驻青事业单位内发生的人事争议;(3)驻青军队师级聘用单位与其文职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4)依照规定可以管辖的其他人事争议。各区(市)人事仲裁委以属地原则管辖上述范围之外的人事争议案件,可以受理区(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发生的有关人事争议。
3866752
青岛市和各区市人事仲裁部门的管辖权限是如何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