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仲裁可以受理哪些案件?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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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2)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3)社团组织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4)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5)依法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