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仲裁的申请时效如何计算?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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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确认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