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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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或者裁决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A座401室,电话:85776057,85779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