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青岛市居住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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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申领人向市人事局人才中心提报《居住证申请表》和申请材料:(1)本人的学历证明(须验证)、专业技术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2)有效的身份证明(已婚人员带配偶的,还应提供《结婚证》);(3)本市聘用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明;(4)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5)在市内四区和高新区的住所证明。已经在本市创业的申领人,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以上提供的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后原件退回)
  申领人凭审核同意后的《居住证》申请表、《居住人口基本情况登记表》(核准后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分别到青岛市公安局户证处居民身份证制证所或崂山公安分局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住所在高新区的)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市人事局人才中心交流处,地址:同安路189号205A室,电话:88916692;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地址:香港中路11号市人事局349室,电话:85911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