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单位办理引进人才集体户口的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是什么?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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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人事代理协议及人事代理单位存档手册;(2)户口迁移证(市外转移)、户籍证明(市内转移);(3)准予迁入证明、 青岛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市落户通知书(毕业生落户);(4)身份证复印件(未办理第二代身份证者需去落户派出所采集照相,提供照片回执单一张);(5)近期一张一寸彩色免冠大头照;(6)《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等有效证件和材料;(7)到人才中心领取《落户登记表》、《集体户落户管理协议书》与《落户证明信》,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8)公安部门所要求的其它材料;(9)现场审核受理后,报有关公安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