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创业园区的留学人员企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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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可用护照作为申办企业的身份证明;(2)入园企业的办公和研发用房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享受市场标准价的三折和七折优惠;(3)市政府每年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留学人员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的前期资助;(4)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制、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留学人员企业,可向市有关部门申请科技项目转化资金、高科园科技成果孵化资金或中小企业风险担保、贴息资金等;(5)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下列税收优惠政策:a.属外商投资企业性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从获利年度起的头两年免征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b.属内资企业性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c.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留学人员企业,可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市政府从科技投入中给予一定的优惠;d.留学人员在国外已经取得长期居留权或再入境资格的,其创办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政策执行。
  [市外国专家局(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地址:海尔路178号创业园 201室,电话:8891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