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家属及子女随迁须出具哪些材料?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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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留学博士的配偶(曾出国)随迁需出具:a.护照;b.国内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c.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d.出国前是学生,需出具未经分配的证明;e.注销户口的证明或户口本;f.结婚证;g.国内学位证书;h.填妥“留学回国人员派遣落户申请表”。(2)留学博士未成年子女随迁需出具:a.国内出生的,须出具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户口本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b.国外出生的,须出具出生证明及护照原件和复印件。(3)留学回国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办理随迁手续,需出具下列材料:a.结婚证;b.独生子女证;c.注销户口证明或户口本;d.在国外出生的,需出具出生证明和中国护照;e.若男方携带子女先期回国,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女方仍在外留学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