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公务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8-06-23
字体大小: 打印
  答:按2008年的《简章》规定,报考公务员除了要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外,还要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2)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3)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能报考,2008年规定,在我省乡镇工作五年以上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可报考县以上机关公务员职位。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上两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