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
繁體中文
English
日本语
한국어
公务邮箱
智能问答
无障碍
长者版
政务全搜索
高级搜索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开放
扬帆青岛
导航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开放
扬帆青岛
公务邮箱
English
日本语
한국어
政务全搜索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
首页
>
历史栏目
>
专题
>
人事政策100问
>
毕业生就业
已就业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8-06-23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答:在市内四区就业的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书)、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落户证明信(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首页下载后用人单位盖章),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开具“落户通知书”后,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在五市三区就业的毕业生,持以上材料直接到当地人事局办理。
3898520
已就业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