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5-11-15 来源 : 市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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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公共娱乐服务业健康发展,丰富人民群众文明、健康的娱乐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加强管理、促进发展”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打、防、管、建并举,依法行政,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精神文明建设阵地的作用,繁荣文化娱乐市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工作目标。通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管理措施,改进管理方式,健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防范控制公共娱乐服务场所“黄赌毒”违法犯罪的能力,及时查处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场所正常的治安秩序和经营秩序,促进我市娱乐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联席会议制度。4、建立健全检查清查制度。5、建立健全执法督办制度。6、建立健全经营管理档案制度。7、建立健全安全娱乐服务场所挂牌制度。8、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9、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略)

  三、明确工作要求

  10、加强组织领导。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是社会治安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各级公安、文化、工商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娱乐服务场所规范化管理纳入“平安青岛”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确保各级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11、严格公正执法。各级公安、文化、工商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强化工作职能,加强协作配合,提高执法水平,促进场所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区(市)公安、文化、工商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建议书》的发送、接收工作,畅通材料转递渠道,健全并严格落实送达、签收、登记和查办情况反馈责任制,确保查处工作及时有效。严禁公安派出所向辖区娱乐服务场所收取或变相收取“治安联防费”。

  12、加大社会宣传。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发布通告、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设立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宣传普及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加强场所规范化管理的意义和目标任务,提高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服从管理、守法经营的意识。要激励群众检举揭发娱乐服务场所“黄赌毒”违法犯罪,适时公开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教育鼓舞群众,震慑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