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商场”活动的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5-08-01 来源 : 市综治办 市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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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平安青岛”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商品市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全市商品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市综治办、市经贸委决定,在全市商品市场开展创建“平安商场”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范围

  全市营业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的商品经营单位。

  二、目标任务

  1、法人重视平安商场创建工作,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及社会治安法人责任制,层层落实一岗双责管理责任制,层层建立商场法人、部门经理、柜台组长、营业员四级创建平安商场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创安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班组例会、情况通报、岗位报告等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2、层层签订创安责任书,把创安责任逐级落实到商场每一名从业人员。有承包、租赁、委托经营行为时,在订立的合同中须依照有关规定明确约定当事人各方在创建平安商场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定期检查监督,考核评比制度落实。

  3、商场内部保卫机构健全,治安、调解、普法、帮教、门卫值班及消防组织切实发挥作用,力量配备适应工作要求,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职工重大犯罪,无重新犯罪;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

  4、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各类安全设施的维护与使用、商场值班与巡查、商品准入制与质量检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营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制度预案,并严格落实,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各种台账、记录等档案资料完整齐全。

  5、消防审批手续齐全。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齐室内消防给水、灭火器和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有条件的应设电视监控系统。消防车通道、人员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时有效,保证消防设施器材正常运行。

  6、商场布局设置符合安全管理规定,货架、货物摆放有序,保证人员通行和安全疏散通道面积。柜台分组布置时,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米。商场的小型中转仓库、服装加工及家用电器修理部与营业厅分开独立设置。营业厅内疏散指示标志醒目,不能保证常开的疏散门使用推闩式外开门。商场二层以上不得设置公共娱乐场所。

  7、严格遵守有关商品备案准入制度,对人身安全、健康、社会生产、人民生活有较大影响的重要商品,实行销售前质量报验制度,商场内无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销售的其他的商品,无重大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发生。

  8、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妥善疏导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无拖欠员工工资、集体上访和“民转刑”案件、无危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非法集会、游行和集体上访。

  9、积极配合辖区党委政府和公安、综治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职工文化生活健康丰富,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服务,暂住人口登记率、办证率达到100%,无外来务工人员严重违法犯罪。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是要层层建立创安责任体系。各级流通主管部门、各商品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创建“平安商场”活动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创建“平安商场”活动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指导,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建立上下贯通的创安组织体系。全市各商品经营单位,要按照市综治办、市经贸委平安创建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加强创建平安商场活动经常性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治安防范网络体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体系、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体系、创建平安责任分解体系等工作体系,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所有的商品经营单位都要与驻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签定平安创建责任书,同时,单位内部也要层层签定创建责任书,把创建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柜台。

  二是要规范创建标准和健全工作制度。各商品经营单位依据市综治办、市经贸委“平安商场”创建标准,立足实际,研究制定商场平安创建工作目标和标准,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防范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严格内部管理,围绕“四无”(无重大矛盾纠纷、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职工重大犯罪)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保障措施,堵塞漏洞,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断提升创安水平。要进一步整合内部创安制度架构,完善综治责任人工作述职、重大问题责任查究等制度,建立重大安全隐患跟踪监控管理制度、矛盾纠纷督办通知书制度、矛盾纠纷分流制度、信息反馈制度、挂牌督办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分析通报制度,进一步健全重点要害部位防范制度、单位值班门卫等工作制度,形成标准明确、责任规范、考核有据的创安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要抓紧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抓紧制定商品经营单位创建规划,逐一列出单子,2005年要有80%的商场达到平安商场创建目标。各级综治办要积极主动地帮助辖区商品经营单位搞好平安商场标准制定,确保平安创建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进行。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布会、签定责任书等多种形式启动创建仪式,动员员工广泛参与,迅速掀起创安高潮。要勇于实践,大胆探索,把创安活动与对员工安全防范和遵纪守法教育结合起来,与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创优质服务窗口单位结合起来,及时总结经验,抓点带面,使创建平安商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是要搞好督导检查和评先树优工作。各级综治、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平安商场创建活动的检查督导,对已评选出来的平安单位,要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严重问题,应责其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荣誉称号。“平安商场”评比表彰实行分级管理,采取申报与推荐、考核与评议、日常考核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级流通主管部门和商品经营单位负责系统内部创安工作日常检查工作;各区、市综治部门负责“平安商场”的考核及评选表彰工作,并负责向市综治委推荐平安标兵单位。市综治委会同市经贸委每年对平安标兵单位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