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娱乐场所”活动的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5-07-13 来源 : 市综治办 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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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平安青岛”的意见》,不断深化文化市场平安娱乐场所创建活动,促进全市歌舞娱乐市场规范运作、平安消费、文明娱乐,市综治办、市文化局决定,在全市歌舞娱乐场所开展创建“平安娱乐场所”活动。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政治安全、信访安全、社会安全、生产安全目标,全面落实文化市场管理各项措施,打造“公信文化”工作品牌,推动文化市场繁荣稳定,为“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层层签订创安责任书,把创安责任逐级落实到每一名从业人员。有承包、租赁、委托经营行为时,在订立合同中须依照有关规定明确约定当事人各方在创建平安娱乐场所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定期检查监督,考核评比制度落实。

  2、歌舞娱乐场所经营秩序规范,在控制总量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功能全、规模大、品位高,有特色的歌舞娱乐场所,推广量贩式经营模式,引导歌舞娱乐场所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歌舞娱乐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依法取缔无证照歌舞娱乐场所。

  3、健全完善歌舞娱乐场所管理机制,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表演和播放节目的审查,开展对酒吧、茶座、饭店等非歌舞娱乐场所兼营歌舞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依法严厉查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消费等违法经营活动。

  4、严厉打击夜总会、歌舞厅、酒吧色情陪侍、吸毒、贩毒等违法活动,净化歌舞娱乐场所,场所不存在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场所无发生重大社会治安案件。

  5、场所内各种消费必须明码标价,严厉打击场所内的欺客宰客等有损我旅游城市形象的违法行为。

  6、加强歌舞娱乐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齐室内消防给水、灭火器和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鼓励场所增设声控报警系统和电视监控系统。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时,无消防安全隐患。

  7、娱乐场所内部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妥善疏导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无拖欠员工工资、集体上访,无危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游行和非法集会。

  8、积极配合辖区党委政府和综治、公安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育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服务,暂住人口登记率、办证率达到100%,无外来务工人员严重违法犯罪。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文化经营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把“平安娱乐场所”建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措施,把创建“平安娱乐场所”活动抓紧、抓实、抓好。

  二是建立健全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将审批、监管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责任追究制,确保政令畅通。对在文化市场管理、稽查中违法审批、疏于管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为违法经营行为充当保护伞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平安娱乐场所”活动的宣传,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推行行业自律,加强歌舞娱乐经营单位自我管理和监督。

  四是加强检查考核。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平安娱乐场所”创建活动检查考核制度。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创建活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对领导不重视而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视情分别给与黄牌警告,责任查究,直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各区、市综治、文化部门要做好“平安娱乐场所”活动的考核及评选表彰工作,市综治办、市文化局每年对平安娱乐场所标兵单位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