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出租”活动的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5-08-16 来源 : 市综治办 市交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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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平安青岛”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城市出租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整治和规范出租运输市场秩序,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市综治办、市交通委决定,在全市出租行业开展创建“平安出租”活动。特制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政治安全、信访安全、社会安全、生产安全目标,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综合运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种手段,进一步规范出租业市场秩序,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

  二、创建范围

  全市范围出租客货运经营企业。

  三、目标任务

  1、创安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出租经营企业法人重视平安出租创建工作,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及社会治安法人责任制,层层落实一岗双责管理责任制,层层建立出租企业、出租业主、出租车经营人员三级平安出租创建工作网络,创安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例会、情况通报、岗位报告等工作制度完善,做到检查监督及时,考核评比制度落实。

  2、大力开展“三让”活动,强化出租从业人员对道路交通法规知识和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礼貌行车的学习教育,牢记“安全重于泰山”,全面提高“安全行车、文明行车”服务意识。密切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搞好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出租业户违章违规的处罚力度,为城市出租客运市场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3、出租经营企业坚持安全例会、安全学习日、车辆月检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出租车辆技术性能可靠,安全防护设施安装齐全,防止各类车辆机械事故的发生;对驾驶员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服务技能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教育,整体提升从业人员的遵章守法和文明服务意识。

  4、出租行业主管部门对严重扰乱和破坏交通运输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整治有力,查处及时,着力查处超限超载、“黑车”、无照经营等违法现象,查处率达95%以上,重点整治欺客、宰客、甩客、无故拒载、故意绕道、乱收费等违章行为,加大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净化出租运输市场经营秩序。

  5、出租汽车行业要大力宣传平安青岛的重要意义,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分子,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弘扬社会正气。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是要层层建立创安责任体系。各级出租行业主管部门、各出租经营企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平安青岛”创建要求和市交通委创建“平安交通”的工作部署,把创建“平安出租”活动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平安出租”活动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统筹安排,加强指导,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建立上下贯通的创安组织体系。全市各出租经营企业,要按照市综治办、市交通委平安创建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加强创建平安出租活动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治安防范网络体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体系、普法依法治理宣传体系、创安责任分解体系等工作体系,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平安创建责任书,同时,单位内部也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实现责任分解横到边、纵到底的创建要求。

  二是要规范创建标准和健全工作制度。各出租经营企业,要依据市交通委“平安交通”创建标准,立足行业特点,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出租行业平安创建工作目标和标准,突出抓好矛盾排查、防范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严格内部管理,围绕“四无”(无重大矛盾纠纷、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职工重大犯罪)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保障措施,突出创建重点,狠抓创建实效,制定自现在至2007年三年的创安规划,提升“平安出租”创建水平,不断推动“平安青岛”、“平安交通”建设进程。要进一步完善综治责任人工作述职、重大问题责任查究制度、重大安全隐患跟踪监控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度、矛盾纠纷督办通知书制度、矛盾纠纷分流制度、信息反馈制度、挂牌督办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分析通报制度,形成标准明确、责任规范、考核有据的创安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要抓紧落实出租行业各项创安工作措施。各级综治办要积极主动帮助辖区出租经营企业搞好平安出租标准制定,确保平安创建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进行。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布会、签订责任书等多种形式启动创建仪式,动员全体出租业户积极支持和热情参与,迅速掀起创安高潮。要把创安活动与出租业户安全防范和遵纪守法教育结合起来,把创建“平安出租”活动作为建设“平安交通”、“平安青岛”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擦亮迎奥窗口,争做诚信使者”和2005年出租行业即将开展的“创建文明窗口”活动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在全行业不断掀起创安热潮。要及时总结和表彰奖励在创建“平安出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推广在创安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点带面并巩固创建成果,带动全行业文明服务水平和创安工作水平再提高。2005年要有80%以上的出租企业达到平安出租创建标准。

  五、检查考核

  各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辖区出租经营企业平安出租创建工作。市交通委将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凡所属出租汽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交通事故、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客运出租企业,一律取消评先资格。市综治办会同市交通委对平安出租标兵单位进行表彰和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