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房产”活动的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5-08-01 来源 : 市综治办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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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平安青岛”的意见》,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出发,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全市房产管理系统广泛深入的开展创建“平安房产”活动。特提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确保房产管理系统政治安全、信访安全、社会安全为目标,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以重心下移、强化基层、落实责任为重点,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为创建平安房产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1、做好住房安全鉴定工作。及时受理有关当事人的申请,认真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及时出据鉴定报告,对存在危险隐患的房屋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

  2、做好住宅房屋再装修安全管理督查工作。督促各区房管部门认真做好对房屋再装修行为的审批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结构安全的住宅违法再装修行为。设置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检查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对违章装修行为做到及时发现,依法处理。

  3、督促落实房屋防汛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强化年度防汛工作措施,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加强通讯调度,严格防汛值班。房管部门认真开展汛前房屋安全检查,加强汛期巡查,及时发现防汛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房屋安全度汛 。

  4、强化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销)售行为。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规范交易行为,为开发商与消费者诚信安全交易提供保障。

  5、加强房产交易市场管理。推行诚信服务、规范经营,确保群众放心入市,安心交易。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规范办公程序,做好房地产相对性登记办证工作,为群众营造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房地产交易环境。

  6、加大对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力度,严格实施房屋租赁备案制度,为社会平安稳定、百姓安居乐业发挥积极作用。

  7、加强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

  8、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妥善疏导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无因调处不力而导致集体上访和“民转刑”案件,无危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非法集会、游行和集体上访。

  三、工作要

  1、加强对创建“平安房产”活动的督促检查。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房屋安全属地化管理等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制度。

  2、建立健全房屋安全责任制。房管部门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度,监管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3、组织开展房屋安全宣传活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业务咨询,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房屋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4、定期开展商品房预售市场大检查,依法坚决查处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房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利用网络信息控制一房两卖等违规行为。

  5、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规范服务行为,做好开放式登记服务窗口工作,着重抓好服务人员的遵纪守法、礼貌待人、规范操作等方面的工作。保证每一件案卷,每一个房地产权证不出差错,真正做到群众登记办证放心安全。

  6、开展全市房屋租赁市场大检查,加大社会舆论宣传,使房屋租赁备案制度家喻户晓,制定严格管理制度,规范房产中介商租赁行为,引入问责制,规定凡没有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的房屋不得出租。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物业管理单位要制定包括日常防范应急预案在内的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明确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的范围、责任、措施、效果评价和检查考核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工作方案,不断检查、调整、完善应急预案。

  物业管理单位要与所在街道综治委签订“加强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创建”责任书,自觉接受街道综治委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8、对进驻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市场的中介商,完善规范管理制度,包括考勤、信息发布等。每家中介摊位内均挂营业执照,公开办公电话和负责人名字,遇有事外出,摊位需摆告示牌。不发虚假信息、误导群众,遇有违反视情节处理直至驱逐市场。其他房地产中介机构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市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规范管理。

  四、检查考核

  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平安房产”活动的领导和检查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开展创建“平安房产”活动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措施来抓,建立健全促进“平安房产”的长效机制,努力为青岛人民构建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居住环境。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层层签订平安创建责任书,把创建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房产管理的基层单位,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市、区各房产管理部门的创建“平安房产”活动进行检查和评比,定期表彰一批在创建活动中领导有方、措施得力、成果显著、群众满意的单位;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致使重大事件、事故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